美国的一名雇员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该公司的推特账号推展业务,离开公司后继续使用这个账号,而且带走了原来的追随者,原公司把他告上法庭,双方为推特账号的拥有权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法律之争。下面,我们介绍这起涉及社交媒体的案子以及法庭的判决。
*克拉维兹被原雇主告上法庭*
诺亚·克拉维兹2006年到2010年在位于南卡罗来纳州PhoneDog公司担任产品鉴定员和视频博主。这是一个鉴评手机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公司。该公司使用克拉维兹的名字开设了一个推特账号,并授予他使用权,让他代表公司推发信息并推销公司产品。克拉维兹2010年底离开PhoneDog搬到加利福尼亚州之前,已经积累了17,000多名追随者。
克拉维兹离开PhoneDog之后,仍旧使用该公司的推特账号,但是把推特用户名作了修改,用户从原来的17,000多增至24,000多。克拉维兹称,他这么做得到了PhoneDog的许可,条件是他代表该公司时常推发一些信息。 但是,克拉维兹离开该公司8个月后,PhoneDog起诉了他,要求他为每位追随者每月赔偿2美元50美分,8个月合计34万美元。
PhoneDog指称,克拉维兹在作为自由职业者以及后来被另外一个竞争对手雇用期间,仍然使用该公司的推特账号,因此,他的推特追随者是属于PhoneDog的。PhoneDog在一份声明中进一步指出,该公司为了获得更多追随者、粉丝以及增加品牌的知名度花费了巨大的成本和资源,这些都被看作是该公司的财产。PhoneDog誓言将积极维护其客户名单、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商标以及品牌。
*克拉维兹一方的法律依据*
据克拉维兹的律师加利·克莱特(Gary Kletter)介绍,克拉维兹离开PhoneDog之后,由于该公司一直拖欠他工资,他首先把对方告上了州法庭,紧接着,PhoneDog就到联邦法庭起诉了克拉维兹,这才引出推特账号所有权问题。克莱特律师说,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克拉维兹使用PhoneDog的推特账号是他个人的,还是PhoneDog公司的。
克莱特说:“在谁拥有‘推特账号’的大问题下,还有很多次要问题,例如推特账号能否进行买卖?推特追随者价值多少?如果一个雇员或独立合同工在公司雇主那里推发信息的同时,搜集或获取追随者,那么,这些追随者是公司的财产呢,还是这名雇员的财产呢,还是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财产呢?”
克莱特律师认为,PhoneDog指称每位追随者每月产生2美元50美分的价值,这个评估是错误的,他说,此案涉及的金额不足提交到联邦法院的程度。
克莱特说:“有些推特追随者实际上是垃圾邮件,它们并没有在追随你,而且也不是真有其人,它们只是其它产品和服务的广告而已。还有一些人追随你是为了你反过来也追随他们,他们对你推发的信息一点都不感兴趣。就克拉维兹一案来说,他推发的大多数信息是关于他个人生活的,和他工作的公司毫无关系,他成了这个小圈子里的名人。”
针对PhoneDog提出的克拉维兹盗用了该公司商业秘密的指控,克莱特律师认为这个指控无法成立。他指出,根据加州商业秘密法的判决先例,雇员在离开公司时如果携走客户的保密名单,这就构成盗用商业秘密罪。但是,从克拉维兹一案来看,他所有的推特追随者都是公开的,而且这些人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客户。因此,PhoneDog要证明它和推特追随者之间的商业关系非常困难。
*联邦法庭判决涉及崭新领域*
2012年1月30日,加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拒绝了克拉维兹提出的要求驳回这一案子的动议。审理此案的限权法官判决说,PhoneDog的指控足以表明,克拉维兹被控盗用17,000推特追随者的行为干扰了公司和它目前以及潜在的广告客户之间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法庭的判决仍处于初步阶段,诉讼双方还有待就案件事实向法庭提交证据。
新泽西的律师约翰·巴里(John Barry)指出,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在于它涉及一个崭新的领域。他说:“涉及社会媒体追随者拥有权的案子,涉及公司与顾客以及可能的收入来源进行交流的其它方法的案子几乎寥寥无几。虽然这个案子仍处于初步阶段。但是,法庭的判决使PhoneDog略占优势,为它提出的法律依据获得成功提供了可能。我认为,这个行业的很多人之所以密切关注这个案子,是因为这是涉及推特追随者的第一起案子。”
纽约知识产权律师亨利·希通(Henry J. Cittone)进一步分析了这个判决对社交媒体的重要性。他说:“很多公司的推特账号政策还没有到位。它们实在需要事先就在雇用合同中写入社交媒体的政策。不幸的是,这类案件会日益增多。我们的确需要法庭作出判决,给予这方面的指导。归根结底,推特追随者可以自由选择追随谁,你不能拥有追随者,但是可以拥有账号。因此,法庭作出判决,决定谁拥有用于工作的推特账号非常重要。”
*社交媒体向公司雇主提出新挑战*
希通律师指出,法庭还有待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假如雇员带着自己的推特账号以及追随者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而且使用这个推特账号为公司工作,并且累积了更多的追随者,那么,这个推特账号应该归谁所有?希通律师个人倾向于由雇主和雇员之间签定雇用合同,明确推特账号的问题,而不是由法庭来判决推特所有权的问题。
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研究生院的斯里·斯里尼瓦桑(Sree Sreenivasan)教授谈了公司在应对象推特这样的新技术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斯里尼瓦桑说:“公司从这个案子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是,它们在如何处理推特追随者的问题上要改进政策,加强认识。我认为,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对被追随者以及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人来说,推特和脸书等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司处理问题不谨慎,让年轻人感到公司有朝一日会把他们的追随者抢走,他们就有可能拒绝受雇于这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