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美国大选共和党初选中,一个不太广为人知的金融概念-保密信托基金,又名盲目信托基金(blind trust),成为竞选的一个议题之一。下面,我们要请专家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什么是保密信托基金以及设立保密信托基金的目的是什么。
*竞选人之一罗姆尼使用保密信托基金*
在美国大选共和党初选佛州竞选辩论的过程中,竞选人之一、前众议院议长金里奇指责前麻萨诸塞州州长罗姆尼在拍卖了很多佛州人房屋的高盛集团中有投资。为了透明起见,金里奇要求罗姆尼解释清楚有多少佛州家庭因为他的投资而房屋被赎回,他本人又从中捞取了多少利润。
但是,罗姆尼针锋相对地反驳说,他的投资并不是由他本人经管的,过去10年来一直放在保密信托基金里,由一位信托人经管,言外之意,他不应为导致很多佛州人房屋被赎回的情况承担责任。
之后,又有人提出,罗姆尼的保密信托基金其实并非那么保密,因为该基金由他的私人律师经管。罗姆尼的助手承认,该基金的确达不到联邦保密信托的标准,但同时指出,联邦保密信托基金的规定不适用于罗姆尼,因为他现在只是竞选公职者,一旦当选为总统,就会遵照联邦法律办事。
*保密信托基金的法律定义*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选举法律师罗伯特·克尔纳(Robert Kelner)解释了什么是保密信托基金以及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为什么把投资放入这个基金。
他说:“保密信托基金是指担任公职或竞选公职者把他(她)的投资放入一个不是由其本人控制的账号里,这么做的目的是不让他(她 )知道自己有哪些投资,从而确保其政策或政治决定不是根据个人的金融利益作出的。所以,保密信托基金的目的是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信任。我们希望使公众确信,政府官员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才作出广泛的政策决定的。”
首都华盛顿律师、原“联邦选举委员会”执法部主任肯尼斯·格罗斯(Kenneth Gross)为很多政界人士的保密信托基金提供过咨询。他说,联邦、州或城市一般都会要求政府官员和竞选公职者公布个人财产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格罗斯说:“比方说,你在一家公司拥有大量的股票。这家公司来对你说,我们愿意和你负责的市政府、郡政府或政府部门做生意。你因为拥有这家公司的股票就会从合同中获得益处。这就被看作是利益冲突,我们不希望官员们因担任公职而牟取私利。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市、州和联邦法律允许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把自己的投资放到一个基金里,而他(她)本人不知道投资了什么。”
*保密信托基金由第三方经管*
格罗斯律师解释了保密信托基金是如何运作的:“这个基金之所以又被称为盲目信托基金,是因为你把自己的钱投入这个基金后,就不知道基金里的情况如何了。一位你信得过的信托人,例如银行官员, 或是在投资公司里工作的人,会把你的钱拿去进行各种投资。所以,作为基金拥有人,你并不知道自己的钱投资在哪里。你只知道,这个基金由一个你信得过的人在诚实地为你经管。”
格罗斯律师补充说,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可以让关系密切的顾问或朋友经管自己的保密信托基金,美国参议院和有些州允许这么做。但是,美国政府行政部门,例如财政部长或其他内阁官员,这么做是不允许的。格罗斯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人必须完全独立于保密信托基金的拥有人,而不能是他最要好的朋友。
不过,格罗斯(Kenneth Gross)律师说,虽然保密信托基金拥有人不知道基金里的钱投资在哪里,但他(她)还是可以了解到基金赢利或亏本的情况。
格罗斯说:“你至少每年报税时可以了解到基金的运作情况。你虽然不知道基金里有什么投资,但是,你可以问你的信托人,基金的运作情况如何啊?你可以说:我投入了100美元,现在我是赢利了呢,还是亏本了呢?对方可能会说,不错,你挣了百分之多少多少的利润,对方也可能会说,不好,你亏本了。你可以因此解雇保密信托基金的经管人。”
*保密信托基金涉及联邦和地方法律*
那么,您也许会问: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设立保密信托基金是自愿的呢,还是必须的呢?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选举法律师罗伯特·克尔纳指出,这不仅要因州和联邦而异,还要因具体情况而异。
克尔纳说:“在联邦政府一级,设立保密信托基金有时是必须的,这取决于政府官员是否有构成利益冲突的投资。如果有,他在担任公职之前可以出售投资,这样就没有设立保密信托基金的必要了。但是,如果他(她)想继续保持投资,就必须把投资放入保密信托基金。在州政府一级,要取决于所在州的法律。美国50个州在这方面的法律迥然不同。”
克尔纳律师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政府官员道德规则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一个人要在美国政府担任公职,他们的投资和个人活动要受到成百上千页的道德规则的约束。一方面,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可以保持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道德规则繁琐、严格、公布了很多个人隐私,从而使得很多很有能力的人对竞选公职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