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最高法院最近作出判决,禁止“占领华尔街”抗议者在公园里“安营露宿”,其法律依据是,虽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人们举行集会和发表言论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不是绝对的。
*“占领华尔街”运动引发健康和安全担忧*
“占领华尔街”运动2011年9月发起于纽约市曼哈顿下区和华尔街一带,后来移至祖可提公园。最初,只有一小群活动人士抗议他们所说的华尔街的金融腐败和贪婪,后来,随着抗议人数和规模日益扩大,抗议活动从纽约市扩散到美国,甚至世界其它地方。在纽约市,抗议者干脆在公园里支塔帐篷和铺设睡袋,24小时露宿公园。
据悉,祖可提公园属私人拥有,和纽约市政府达成协议全天24小时开放,因此又是一个公共场地。
原纽约市副市长、现任纽约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兰迪·马斯特罗代表曼哈顿中心受到抗议活动影响的居民和商家。据他介绍,自抗议活动开始以来,公园里随地大小便、卖淫和吸毒情况严重,犯罪活动急剧上升。面对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危机,公园园主、一些市民和商家敦促纽约市政府采取行动驱逐抗议者,以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
*纽约市警方强行驱逐抗议者*
11月15日凌晨,纽约市政府出动警察把抗议者强行驱逐出祖可提公园,其间逮捕了一些抗议者。
马斯特罗律师指出,抗议者在私人房产上,即祖可提公园,根本没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和集会的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人们言论和集会的自由。马斯特罗表示,虽然根据私人园主和纽约市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祖可提公园又是一个公共场地,抗议者在其中也不能为所欲为。
马斯特罗说:“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个人在公共财产上安营扎寨,并全天24小时住在那里,第一修正案也不允许人们全天24小时控制、占领并住在一个社区。第一修正案保护人们在公共财产上举行集会和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他们必须服从政府实施的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因此,政府和私人园主完全有权对这些抗议者实施上述限制。”
*抗议者请求法庭允许他们返回公园*
在被警察驱赶出祖可提公园之后,抗议者透过律师提出上诉(Jennifer Waller v. City of New York),要求法庭允许他们带着帐篷和睡袋返回公园,但是被纽约州最高法院驳回。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纽约州最高法院实际上是该州三级法院的第一级,即审判级法院,第二级法院是中级上诉法院,第三级法院才是真正的最高法院,被称为纽约州上诉法院。
代表“占领华尔街”抗议者的律师艾伦·勒文指出,“占领华尔街”抗议者通过他们的言论、标语牌,即一种形式的象征性言论,以及驻留在祖可提公园里进行抗议,并传达他们的信息,这些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美国法庭保护的。
勒文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判决说,第一修正案不仅保护用言语表达的言论,也保护以象征性方式表达的言论,抗议者在祖可提公园举行集会和表达象征形言论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也许,有人会对抗议者是否可以在公园里支搭帐篷提出严重的质疑。但是,我们认为,他们不仅有权进行抗议,而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防御疾病,以便使抗议活动继续下去。”
*纽约州审判庭判决言论和集会权不是绝对的*
但是,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迈克尔·斯托曼在祖可提公园清场的当晚便作出有利于市政府的判决。斯托曼在判决书中指出,“占领华尔街”运动没有证明,抗议者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可以带帐篷、结构物,以及其它设施留在祖可提公园,而无视园主维护该公园的合理权利和义务。
哈佛大学城市规划学和法学教授杰罗德·凯登进一步分析了纽约州最高法院斯托曼法官的判决:“至少根据这名法官的判决,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他认为,虽然言论自由是一个非常强大和重要的权利,但是,政府可以通过控制个人发表言论的时间和方式,即对发表言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限制,来控制个人发表言论的能力。因此,一方面是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另一方面是政府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利益,这两者之间如何权衡,往往是法官们被要求审理的问题。”
*纽约市政府为清理公园进行辩护*
纽约市市长彭博在为市政府采取的行动辩护时指出,纽约市是人们可以前来表达自己看法的城市,但是,祖可提公园所发生的一切不是这么一回事。彭博介绍说,祖可提公园成立时的法律规定,该公园全天24小时开放,供人们消遣娱乐之用。但是,抗议者控制了公园,使其他人没有办法享用。
彭博表示,未来仍然欢迎抗议者到祖可提公园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他们的权利,或者在公园里享受,但是,他们不准支搭帐篷、铺设睡袋或防水布,而且必须遵守所有公园的规则。一些专家指出,在美国,即使抗议者触犯了法律,也不能成为警察过分使用武力的借口,警察如果这么做,他们也会触犯其它法律。他们认为,警方在清理公园时对抗议者采取了负责和克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