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8月13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而随后南京、武汉等地方相继施行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的作法更是点爆舆论。中国财政部、国税总局9月1日发布联合声明,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应免征契税。
*加名税规定一波三折*
财政部、国税总局在联合公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之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缴纳3%的产权转让契税,武汉、上海等其他一些城市也在酝酿出台类似规定。这种“加名税”引起许多民众不满。
**加名税名不正言不顺?**
来自天津的李文星是一家肿瘤医院的麻醉师,26岁,未婚,李文星认为征收“加名税”不合理。她说:“我觉得不合理。我觉得你可以适当征点税,但3%我觉得有点多。”
居住在北京的加拿大人彼得.科威斯是中央电视台的体育记者,他觉得这个税征得“很荒谬”。
科威斯说:“我不认为你应该交这个税,因为这中间并没有金钱易手,我又不会让你付一半的房价,所以我不认为你应该付‘加名税’。我可以理解你付一些手续费来负担更改手续需要的人力和物力,但我不同意付什么‘加名税’”。
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劲松认为,征“加名税”本身就不合理,来回反复更凸显有关部门决定草率。
郝劲松说:“首先,税就不太合理。首先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这个税能不能征收,现在又出台规定说要取消加名税了,也反应了税务部门发布消息没有经过慎重研究,异常草率。”
*新婚姻法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颁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并从8月31日开始实施。坊间目前仍在热议新的司法解释。众说纷纭的争议话题之一是结婚前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处置?男方父母用毕生积蓄为儿子娶媳妇买的房产,难道小两口离婚后要被前儿媳分走一半吗?
律师郝劲松认为,女方在社会上一直处于弱势,尤其是在中国。而且女方在一个家庭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要大一些,因为生儿育女这部分职能是男方所不能替代的,所以离婚时的财产权分割应该更倾向於女方,这样才比较公平。
郝劲松觉得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不利于家庭稳定。他说:“新出台的婚姻司法解释实际上不利于家庭联盟的纽带,反而起到些反作用。譬如男方会想我反正离婚也没有多大损失,你要离婚你可以走,但你不能分我的房子。”
坊间对最高法院洋洋洒洒十九条的司法解释给出了通俗版的解读:“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儿”,诸多微博网友戏称:新婚姻法“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
*非议者都是没本事的女人?*
天津的李文星却同意另一个流行的说法。她说:“说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说新婚姻法好的男人都是准备离婚的男人。”
李文星认为,既然是男方的房子,本来就不该加自己的名字。她说她表妹离婚时还没有新婚姻法,但她从来没有想过要前夫的房子,因为房子本来就是前夫的父母买的,李文星说,现在好多年轻夫妻离婚都很平和,好聚好散。
*日子该怎么过就怎么过*
来自北京28岁的家庭主妇李霞已经结婚4年,有个3岁的女儿,她认为新婚姻法应该只对少数家庭有影响,她自己没有想过因为新婚姻法的颁布而做出任何变更。
李霞说:“我觉得应该也分人吧,有的家庭可能彼此不信任,或者是两方相差比较大的那种,有一家实力很雄厚的那种,那种应该会有,对我们而言吧,该怎么过怎么过,也没有想过这种问题。”
同样已婚的上海小型企业家乔兵今年33岁,宝宝刚满7个月,他觉得新婚姻法对自己的生活和婚姻影响也不大,“两个人结婚不就是为了过日子嘛”。
乔兵说:“我的圈子里都无所谓,无关紧要,未婚的可能影响大一点,将来结婚时跟对方去谈啊,可能会有一些影响。”
*北美婚姻法基本实践*
北京的加拿大人彼得.科威斯向记者介绍了一些加拿大的婚姻法基本实践:“在加拿大,除非你有婚前财产公证,基本上婚姻不幸结束时,所有的财产都是对半分,当然还取决于你们两个是如何协商的。”
美国各州婚姻法律不一,一般来说,婚前财产被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被视为共有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有的州以“平等”分配原则为主,有的州以“公平”分配原则为主,有的州两种原则兼而有之。另外,所有州均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理自行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