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日前做出判决,允许国家卫生总署继续使用联邦经费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在美国,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十分激烈,支持和反对者诉诸法庭的事司空见惯。
*研究人员起诉国家卫生总署*
2009年8月,两名研究人员起诉了美国国家卫生总署,指称该机构因为执行奥巴马总统颁布的允许联邦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行政命令而违反了国会1996年通过的“迪基维克修正案”,该法案禁止使用联邦经费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奥巴马总统2009年3月颁布一道行政命令,推翻了前任乔治·W·布什根据“迪基维克修正案”实施的禁止联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禁令。
布什总统认为,任何生命,包括早期阶段的胚胎,都不应该被摧毁,即使是为了拯救他人生命的医学研究,也不能这么做。他指出,美国的建国原则是人人与生俱来平等,而且被造物主赋予生命的权利。但是,奥巴马总统认为,前任的举措在科学和道德价值观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两名研究人员提出的诉讼并不涉及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合法性本身,而只涉及是否应该使用纳税人的钱去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但是,由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牵涉到包括道德、伦理、宗教、社会在内的各方面问题,因此,这个案子从一提出就引起美国各界的普遍关注。
*法庭作出有利于政府的判决*
2010年8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罗伊斯·兰伯斯颁布初步禁令,禁止使用联邦经费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他指出,这个研究违背了禁止联邦资助摧毁胚胎研究的“迪基维克修正案”。但是,2011年4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个禁令,允许继续使用联邦经费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同时把案子发回联邦地区法院重审。
2011年7月27号,兰伯斯法官在上级法院判决的基础上改变了他原来的立场,做出不利于原告、即两名研究人员的判决。他在判决中指出,根据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推理和结论,法庭只能断定,被告方,即国家卫生总署,把“迪基维克修正案”解释为允许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合理的,因为这种研究不是摧毁人类胚胎或胚胎的研究 。
*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人士的观点*
美国医学研究协进会主席丽莎·休斯认为,这一判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治愈疾病的潜力和范围是巨大的。
休斯说:“胚胎干细胞有助于治愈很多疾病,例如癌症、帕金森症、老年痴呆症、少年糖尿病和瘫痪等。我们看到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批准的人体试验,有几个正在进行之中。胚胎干细胞测试理疗被用在治疗瘫痪、失明和视网膜中部退化等疾病上。”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汉克·格里利指出,这个判决只涉及联邦经费,不涉及州经费和私人经费。据他介绍,美国50个州,除了南达科它州把从事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定为违法之外,其它州、私人以及大学都可以自由从事这方面的研究。
格里利说:“我所在的加州政府计划在10年内投资30亿美元从事干细胞研究。这笔资金不受‘迪基维克修正案’的影响。该法案只对国家卫生总署有影响。该机构在这个领域中非常重要,如果研究人员感觉得不到其资助,就会因沮丧而改变研究领域。”
格里利教授进一步指出,虽然这个判决是由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做出的,但是,由于国家卫生总署给全美各地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联邦经费,而且目前还没有其它法庭做出类似的判决,因此,这个判决在全美都具有影响力。
*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人士的立场*
代表两位研究人员提起诉讼的“联合辩护基金”的资深法律顾问史蒂夫·埃登指出,民意调查一再显示,大多数美国人不仅把自己看作是生命权的支持者,而且反对使用纳税人的钱去资助堕胎和胚胎干细胞研究。因此,国会通过的“迪基维克修正案”体现了人民的这一意愿。
埃登律师说,他们正在考虑上诉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虽然目前法庭的判决允许继续使用联邦经费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但是,我们可以继续提请上级法院审议这个问题。我们希望法庭最终会同意我们的观点, 那就是,‘迪基维克修正案’非常明确,任何摧毁人生命或使人生命受到伤害或危险的研究都是违反联邦法律的,是必须被禁止的。”
“美国人维护生命联合会”的资深律师威廉姆·桑德斯指出,人的生命是从科学家所说的合子期、也就是单细胞阶段开始的,因此胚胎就是生命。
桑德斯说:“纳税人交纳的联邦税是否应该被用来从事摧毁人类胚胎的研究,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这个判决之后,国会很有可能通过新的限制措施,明确说明不准从事摧毁人类胚胎的干细胞研究。目前有很多种干细胞研究,胚胎干细胞只是其中一种。”
桑德斯以成体干细胞研究为例指出,这个研究帮助和治愈了数以千计的病人。另外,哈佛大学的研究人员前不久发明了一种有效的方法,不用摧毁人类胚胎,就能制造出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替代细胞。一些人士希望,这些新的发现可以帮助避开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所产生的道德和伦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