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经过激烈辩论终于在截至日之前通过调高债务上限法案。但是,在这之前,民主共和两党之间的谈判一度陷入僵局。一些学者和国会议员甚至建议奥巴马总统单方面采取行动调高债务上限,以避免国家债务违约的危机出现。
*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4款*
美国总统奥巴马终于在8月2号截至日当天签署了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调高债务上限法案,使之成为法律。不过,在这之前,民主共和两党的国会议员为调高债务上限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拉锯战,双方的谈判几度陷入僵局。
为了避免国家债务违约危机,有些国会议员和法律学者曾经建议奥巴马总统绕开国会,启用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4款自行调高债务上限。有趣的是,这个美国内战后通过的条款一直鲜为人知,上述建议提出后才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法律专家指出,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覆盖面最广、也是最重要的修正案之一,而第4款是最不起眼的条款。该条款规定,经法律授权的合众国公债,包括因支付平定暴动和反叛有功人员的养老金和奖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容质疑。
*第4款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但是,美国法律界对这个宪法条款的含义和现实关联似乎有不同的解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杰西·乔珀指出,第14条修正案第4款的通过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目的。
乔珀说:“这个条款是为在美国内战期间借钱给政府或为国效力的人提供债务担保,因为,当时,人们对政府是否会偿还内战期间的债务感到担心。联邦最高法院在一项裁决中附带提到,这个条款的具体目的是确保政府偿还内战期间所欠债务。”
反对增加联邦借债组织“增长俱乐部”的执行主任戴维·基庭认为,第4款是在另外一个历史时期下通过的,对当今债务上限问题没有现实意义。
基庭说:“当年,随着南北方重新联合在一起,有些人担心,国会内的不同派系有可能拒绝支付内战所欠债务。该条款就是要确保债务得到偿还,退伍军人的债务和福利得到支付。大多数人都认同,这个条款不适用于当今国会调高债务上限的辩论。”
但是,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法学教授加里特·艾布斯认为,该条款的用词决定了它的现实意义:“第4款用词非常特殊,因为它的对象是整个美国政府。它没有说国会或总统可以随心所欲使债务违约,而是说债务效力不容质疑。这个特殊的说法使括我在内的一些律师和学者提出一种推断:即使允许债务暂时违约,也违反了第4款规定。”
*调高债务上限触及总统和国会的权力*
专家们争论的问题在于,如果第14条修正案第4款和现实没有关联,提出启用这个条款的建议也就没有任何讨论的意义。如果这个条款的确意味着政府在债务问题上不能违约,那么,调高债务上限的权力究竟是在国会呢,还是在总统呢?
一些人提出,美国宪法把举债权交给了国会,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总统作为最高行政长官,在国家面临紧急状况时,完全有理由单方面采取行动,调高债务上限。不过奥巴马总统表示,他和自己的律师商议后觉得,这不是一个获胜的论据。
在美国国会就债务上限进行激烈辩论时,一些人士提出,允许债务违约也许是一件好事,因为这可以迫使国会学会量入为出。但是,包括巴尔的摩大学法学教授加里特·艾布斯在内的一些法律专家对债务上限本身的宪法性提出了质疑。
艾布斯说:“所谓‘债务上限’在宪法中是不存在的。国会既批准政府借贷,就无论如何不能阻止政府偿还债务。据我所知,大多数国家政府按照需要借贷。美国是唯一有债务上限的经济发达国家。任何时候如果被启用,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虽然这次债务违约的危机过去了,但是,美国仍面临14.3万亿美元的巨额国债问题,而且有关债务上限的法律争议并没有过去,将来若再需要调高债务上限,仍有可能再次掀起一场激烈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