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个联邦法院的法官日前作出判决,下令把竖立在佛罗里达州迪克西郡法院门前的一座刻有圣经十诫的大理石碑搬走,理由是这个作法违反了美国宪法不得确立国教条款。近年来,涉及宗教展示的案子在美国层出不穷,而且争执非常激烈。
*迪克西郡政府因为大理石碑被起诉*
佛罗里达州迪克西郡法院门前竖立的一座刻有圣经十诫的大理石碑是由当地一位商人捐赠的,郡委员2006年批准摆放在那里。这个高5英尺、重6吨的大理石碑上除了刻有圣经十诫之外,还用醒目的大字写着:要爱神并遵守他的诫命。
自由派团体“美国民权联盟”佛州分部2007年把郡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把大理石碑搬走。该组织声称,在郡法院门前摆放这座具有宗教内容的大理石碑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准确立国教条款。该条款禁止政府偏袒某一宗教。
*美国民权联盟起诉的依据*
“美国民权联盟”佛州分部的执行主任霍华德·西蒙指出,虽然十诫是英美法系的犹太基督教传统的一部分,但是其中太多内容涉及宗教信息。因此,根据美国宪法政教分离的原则,政府支持和赞同某一宗教信息的作法,是不恰当的。
西蒙说:“很多人把十诫看作是一般道德规范,很多诫命可以在英美法系传统中找到,例如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偷窃、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等,这些都是对的。但是,人们忽略了,十诫前一部分内容完全是宗教诫命,和道德及法律规定无关。”
西蒙补充说,十诫前一部分内容包括单单侍奉耶和华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记念安息日并守为圣日等,这些诫命传递的完全是宗教方面的信息。
西蒙指出,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决,郡政府的作法违反了宪法:“郡政府的作法违抗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决,这些判决旨在维护美国宪法最古老的原则,那就是,政府在宗教问题上必须保持中立,同时允许人们行使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联邦、州、郡和地方政府都不能偏袒或支持某一宗教。”
*郡政府律师为竖立大理石碑辩护*
但是,为迪克西郡政府辩护的保守派法律团体“自由辩护人”的资深法律顾问哈里·米黑特指出,迪克西郡政府的作法不构成支持某一宗教,联邦最高法院过去也一再判决说,公共场所的个人言论表达受到宪法的保护,而不是禁止。
米黑特说:“郡政府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场所而已,而且这个场所以平等的条件和基础向所有公民开放。这个大理石碑由公民个人拥有和养护,不存在宪法问题,也不违背宪法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它不是政府的言论表达,而是公共场所的个人言论表达。”
佛罗里达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最近作出不利于迪克西郡政府的判决。法庭下令郡政府在8月14号之前把大理石碑从郡法院门前搬走。判决指出,尽管迪克西郡并不拥有这座大理石碑,但是,它摆放的位置向观察者显明,郡政府选择与石碑所传递的信息有牵连。目前,迪克西郡政府正在考虑是否就联邦地区法院的这个判决提出上诉。
*十诫石碑的法律争议由来已久*
据米黑特律师介绍,有关十诫石碑的法律争执已经很长时间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民权联盟就开始通过诉讼使反映美国传统的十诫石碑和其它纪念碑从公共场所一个一个消失。但是,过去几年里,由于“自由辩护人”的介入,这个局面开始发生改变。米黑特律师说,他们代理的诉讼,除一个败诉外,其余全部胜诉。
米黑特律师说,他来自共产党控制下的信奉无神论的罗马尼亚。他和家人逃离那里来到这片自由的土地上,是为了享受美国的自由。但是,如今,美国人也在为捍卫美国的传统和历史而斗争。
米黑特说:“象美国民权联盟这样的组织试图重写美国历史,把上帝的名字从公共建筑、美元纸币、美国效忠誓言以及公共广场的所有石碑上抹去,使我们的公共广场世俗化,让我们忘记美国敬虔的传统。美国开国先父躲避宗教迫害来到这个国家,就是为了能够公开表达他们对上帝的信仰。这是我们继承的传统,这也是我们现在奋斗的目标。”
2010年年初,肯塔基州一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另一起涉及十诫内容的诉讼中却作出相反的判决。判决允许该州格雷森郡法院在法院大厅内悬挂刻有圣经十诫的饰板,并且指出,这个作法是为了教育目的,而不是为了支持或宣传某一宗教,因为除十诫外,郡法院墙上还展示了在美国法律和政治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文件和物品,例如独立宣言、权利法案,肯塔基宪法序言和星条旗等。
在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会介入判决,而且会采用哪个宪法原则判断这类案子,现在都是未知数。目前,人们可以清楚看到的是,有关争议仍在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