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也是武装部队统帅,但美国宪法规定发动战争的权力在于国会。
最近奥巴马政府的利比亚军事行动显然让很多国会议员不满,指责奥巴马政府绕过了国会采取行动违反宪法以及1973年制定的战争权力法。
国会在这个问题上不但有明显的党派之争,党内也有不同意见。
*国会听证讨论战争权力*
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6月28号举行了“ 利比亚和战争权力”的听证。
委员会两位领导人的开场白就反映了这个问题上的两种对立立场。
外交委员会主席、民主党籍的克里参议员(Senator John Kerry)为奥巴马政府进行了辩护:“我个人坚定地认为美国的价值观和利益都促使我们要与其他国家一道在利比亚建立禁飞区。我们阻止了卡扎菲将最先进的武器投入战斗,我确信我们挽救了数十万平民百姓免遭屠杀。”
外交事务委员会的首席共和党参议员卢格(Senator Richard Lugar)说,美国没有受到袭击,美国也没有条约义务要出兵保护利比亚民众:“在这种情况下,奥巴马总统故意不征求国会同意就采取行动,不管是采取行动之前和军事行动进行的3个月期间。这是领导人严重失职,把迅速行动置于宪法责任之上。”
*战争权力属于谁*
宪法中规定战争权力由行政当局和立法机构分享;国会有宣战、招募军队和提供军费的权力(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总统是武装部队统帅(第二条第二款)。
美国历史上关于战争权力最主要的法案是越战以后制定的1973年战争权力法案(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这个法案提供了总统和国会在动用美国武力可能导致美国卷入海外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遵循的程序。
国务院法律顾问高洪柱(Harold Koh)在参议院听证上代表行政当局作证。他说,奥巴马政府的利比亚行动既符合宪法,也符合战争权力法案:“长期以来,人们普遍承认总统有宪法授权来使用武力,保护重要的国家利益,维护区域稳定,维持联合国安理会的信誉和效率。总统下令在利比亚采取的军事行动从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来说,都没有构成宪法意义上的战争。”
但是,一些学者不同意这个看法。设在华盛顿的宪法项目(The Constitution Project) 的宪法专家费舍尔(Louis Fisher)说,宪法给予了国会发动战争的权力,他说:“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从1789年到1950年人们的普遍看法。在这个期间主要的战争都是由国会宣布或者授权,直到1950年被打破,当时杜鲁门总统从来没有到国会(征求同意)就参与了朝鲜战争。”
他说, 美国在没有受到攻击或攻击威胁的情况下, 向另一个国家动用武力的决定应该由国会做出。
*战争权力法案的60天期限*
反对利比亚行动的国会议员们常常引用战争权力法案的60天期限,也就是说总统要得到国会授权,否则美国军队卷入敌对状态不能超过60天;而这个期限在5月20号已经到期。
奥巴马政府在采取利比亚行动的时候通知国会说这是一次有限的军事行动,是为了避免利比亚人民遭受卡扎菲屠杀。
那么到底这个行动有没有违反战争权力法的60天期限?
奥巴马政府认为战争权力法案的60天期限不适用利比亚的状况,因为利比亚军事行动由北约主导,美国采取的是目的有限,手段有限,敌对状况升级可能性有限的军事行动;国务院法律顾问高洪柱说:“ 我们没有面临战争权力法案所说的那种需要在60天自动撤出的敌对状态。”
但是很多国会议员不接受这个说法,认为美国在利比亚的轰炸行动已经构成了敌对状态。
*利比亚军事行动的经济因素*
利比亚军事行动的争议还有一个经济因素。目前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的使命尚未完成。
根据白宫的统计,美国3月份开始利比亚行动到6月初的军事行动和人道行动花费了7亿多美元,预计到9月底将达到11亿美元。
6月28号,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举行听证的同一天通过一项决议,支持美国在利比亚有限的军事行动,时间为一年;同时决议明确规定不向利比亚派遣地面部队。决议还需要得到参议院全体院会批准。
而类似的法案上星期在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没有得到批准。
卢格参议员在书面声明中表示反对利比亚军事行动,他说,美国现在仍在阿富汗、伊拉克卷入两场战争,美国的国债超过了14万亿,以及美国在利比亚没有关键性的利益所在,所以他反对美国卷入利比亚的内战。
当然利比亚军事行动问题上,支持和反对者并不完全按照党派划分;比如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Senator John McCain)支持利比亚行动, 民主党内则有很多反对利比亚行动的议员。
从目前的争论来看,究竟是总统的战争权力大,还是国会权力大,政府官员、学者、民众可以根据宪法和战争权力法做出不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