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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7:38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美一联邦上诉法院维护学生校外的言论权


美一联邦上诉法院维护学生校外的言论权
美一联邦上诉法院维护学生校外的言论权

美国一个联邦上诉法院最近在两起涉及学生言论权的案子中判决说,宾夕法尼亚州两个学区不能因两名学生在校外发表的嘲弄校长的言论而对他们采取纪律处分,因为他们的言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是,学区官员担心,这个判决会给校方今后的教学和工作开创一个不良的先例。

美国联邦第3巡回上诉法院最近在两起涉及学生言论权的案子中判决说,宾州两个郡的公立学校学区因为两名学生在校外发表了嘲弄校长的言论,就对他们采取纪律处分的作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权。

*两名学生在MySpace上嘲弄校长*

在第一起案子中,一个8年级的初中生在她开设的MySpace 网页上张贴了校长的一张照片,自称是阿拉巴马州一名40岁的校长,还说自己是娈童癖者和色迷。校长发现后,勒令这个学生停课10天,

在第二起案子中,一名高中生课余时间在祖母家的电脑上建立了一个MySpace 网页。他在上面嘲弄校长吸大麻,而且桌后藏有啤酒。他所在学区同样以严重扰乱学校教学为由勒令他停课10天。

*学生的律师提出学生有言论自由权*

根据美国法庭以往的判决,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校方和老师有权限制学生在校内的言论。但是,对于学生在校外发表的言论,美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代表这两名学生的律师、美国民权联盟宾州分部的法律部主任维托德·沃尔扎克指出,这正是这两个案子所提出的法律问题。

代表两名学生的律师维托德·沃尔扎克
代表两名学生的律师维托德·沃尔扎克

他说:“我们的论据是,学生走入学校,就等于放弃了他们的某些权利,他们在校外可以说的话在校内却不能说。但是,学生走出学校后,无论理由多么充分,学校官员限制学生言论的权力都将随之消失。学生一旦离开了学校,就处于父母的监管之下,家长有权对自己孩子的言行进行控制。”

研究民权和人权事务的卢瑟福研究所的律师约翰·怀特海德认为,在捍卫学生校外的言论权和隐私权方面,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判决。

怀特海德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因为它不仅强化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而且强化了他们在校外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如果学生从事的活动是在校外,而不是在校园内,而且也没有使用学校的电脑,那么,他们有权利批评和嘲笑老师。这些权利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不过,沃尔扎克律师指出,法庭判决只是说学生在校外的言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没有说明校内的言论标准是否也适用于校外的言论。

沃尔扎克说:“联邦第3巡回上诉法院一致判决说,校方有权限制学生在校内的冒犯性和粗俗的言论这一事实,并不说明他们也有权限制学生在校外的言论。学校官员若需要或希望限制学生在校外的言论,究竟会受到哪些制约,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决。联邦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其中的一个案子,以确立一些明确的规则,这还有待观察。”

*校方律师担心判决造成不利影响*

其中一个案子中的学校校长的代理律师乔纳森·利帕担心,联邦第3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会给校方和教师的教学以及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他说:“学生在网上设立人物介绍,使用毁谤、充满敌意和威胁的言论诽谤校长是娈童癖者和色迷,势必会给校方和行政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大混乱。因此,学校行政人员采取的纪律处分是恰当的。但是,这个判决使学区的处境非常艰难,因为如果诽谤某人是娈童癖者的行为都被视为合法,那么,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的工作从此会更加困难。”

支持校方行动的宾州律师肖恩·菲尔兹也指出,学生在网上发表的言论若和学校发生的事情有关,而且对学校官员使用了污秽的言语,他们所在的学区就应该有权对这种行为采取纪律处分。

菲尔兹说:“我们认为,评估这些事情对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的影响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每天都要去学校并努力保持学校的纪律和秩序。该判决还有可能损害公立学校学区处分其他学生的能力。人们担心,这个判决有可能为很多其它的案子打开破口,纵容学生在网上任意发表损害他人或无礼的言论。”

目前,美国联邦第3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只在它管辖区的东北部几个州有法律效力,而不适用其它州。但是,如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那么,就会对全美各州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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