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法庭对涉及苹果公司 iPad2平板电脑的商业泄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三名被告监禁和罚金。专家说,此案事关中国作为高端信息技术产品的制造业中心形像,中国司法系统因此迅速采取行动。
深圳宝安区法院日前认定,被告人肖承松、林克诚、侯鹏娜侵犯了苹果公司供货商富士康集团的商业秘密,并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盗窃商业机密*
据广州日报报导,肖承松是深圳迈拓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克诚是原富士康集团研发部专案组副课长。侯鹏娜原为富士康集团的员工。
报导说,2010年7月至9月间,肖承松通过侯鹏娜与林克诚取得联系,以2万元人民币现金和承诺以成本价向其出售产品为条件,请林设法获取iPad2 平板电脑后壳的3D数据。
林克诚用U盘将数据秘密携带出公司,并通过侯鹏娜转交给肖承松。肖随即委托广东东莞一家工厂生产出首批iPad2后壳保护套并在网上销售。
2010年12月,在阿里巴巴网站上首次出现iPad2保护套的销售广告。此时距离iPad2在北美和国际公开上市还有三个多月。在接到多次投诉后,阿里巴巴撤销了这些广告。
*事关中国制造业中心形像*
华盛顿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高级分析师欧奇告诉美国之音,此案事关中国作为高端信息技术产品的制造业中心的形像,中国司法系统因此迅速采取行动。
他说:“如果人们担心产品在中国生产前数据就有可能失窃,他们就不能放心地在中国加工这些产品。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个很严重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深圳法庭对这个案子迅速采取行动。”
深圳宝安区法院认为,iPad2平板电脑后壳3D数据在案发时尚未公布,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权利人也对这些数据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因此属于商业秘密。
*富士康:认真对待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富士康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员工人数超过百万,2010年位居《财富》500强第112位。除苹果外,富士康的其他主要企业客户还包括索尼、惠普、戴尔和任天堂。
富士康在法庭宣判后发表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该公司不便对内部保安措施发表评论,但公司认真对待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并将采取一切妥善措施防止违规。
2009年7月,富士康一名25岁的员工在深圳自杀。有报导说,该员工在自杀前被公司调查人员怀疑和iPhone样品失窃有关。
美国之音中文节目预告
-
7/23【时事大家谈】拜登退选中国网民热议 “把他赶下台”影射习近平?拜登退选牵动美外交政策 下届总统恐对中更强硬?嘉宾:美国“信息与战略研究所”经济学者李恒青; 美国《当代中国评论》国际季刊主编荣伟;主持人:樊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