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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8:04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一幅公告牌引发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之争


公告牌上的格里格·福尔茨
公告牌上的格里格·福尔茨

父亲节前夕,新墨西哥州一位本来很快要作父亲的男子因为胎儿莫名其妙地不翼而飞而陷入痛苦之中。为了表达失去孩子的忧伤之情,他在公路上打出一个怀抱孩子的公告牌,却被女方以侵犯隐私权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福尔茨打出公告牌引人关注*

35岁的格里格·福尔茨是新墨西哥州的一名商人。2010年,他结交了一名女友,后来,女方怀孕了。福尔茨说,最初,他们都非常高兴,而且准备建立自己的小家庭。不幸的是,两人后来关系结束了。分手时,女方告诉他孩子没有了,但是不说明其中的原因,使福尔茨受到很大伤害。

为了表达自己的忧伤之情,福尔茨在一条公路的显要处打出了一个大型公告牌。公告牌上印有一个他怀抱婴孩轮廓的照片,照片的背景是儿童游乐场。旁边一行醒目的大字写着:“如果母亲决定不杀死我们的孩子,这本来可以是我两个月孩子的照片。”公告牌打出后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

*反堕胎和争取作父亲的权利*

福尔茨说,由於女方始终不肯讲出实情,他怀疑女方私下把孩子堕掉了或采取措施终止了妊娠。他说:“我通过打出这个公告牌,一方面是使自己受伤的心得到愈合,另一方面也发出一个强有力的反堕胎的信息。如果我能使一个人改变想法而不选择堕胎,这就等于抢救了一个胎儿的生命。”

福尔茨表示,他非常关心自己作为父亲的权利,他说,未出生胎儿的福祉应该父母双方共同决定:“女友怀孕期间,我查看了自己作为父亲的权利。我发现,父亲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在未出生胎儿的问题上,父亲没有任何发言权,而母亲掌握了所有权利和发言权。我认为这是错误的。”

*女方律师指控福尔茨侵犯隐私权*

但是,福尔茨的前女友反驳说,公告牌上的信息不属实,而且以骚扰和侵犯个人隐私的指控把福尔茨告上了法庭。美国之音记者多次尝试采访这位前女友的律师艾伦·詹森,对方始终不予回复。

詹森律师此前曾经对媒体表示,问题的关键不是女方堕胎或终止了妊娠,而是这个公告牌导致了精神痛苦的事实。她说,没有人阻止男方谈论作父亲的权利,但是他不能因此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因为隐私权也是美国宪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福尔茨的律师强调言论自由权*

但是,福尔茨的律师陶德·霍尔姆斯指出,即使这个公告牌可能令某些人厌恶并具有冒犯性,但是,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令人厌恶的以及冒犯性言论。

霍尔姆斯说:“在美国,政府任何时候都不能参与禁止言论。我们发表言论,表达想法,发出信息不需要征求政府同意。若有人不满,他可以提出诉讼,指控对方发表的毁谤或虚假言论导致他受到伤害。”

*专家分析法院的判决先例*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犹吉恩·沃洛克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犹吉恩·沃洛克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犹吉恩·沃洛克指出,虽然这个案子听上去稀奇古怪,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其它传媒上也经常发生,例如某人写自传时会常常谈论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些甚至涉及个人隐私,还有的人在博客和脸书上发布私事。 沃洛克教授认为,这个案子表面上只涉及公告牌,但实际上涉及的范围非常广。

沃洛克说:“在美国,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范围非常广。一般来说,即使某人有可能因公告牌、网页或新闻文章而遭到起诉,甚至判罪,法庭也不能下令他把这些东西撤下来。这个作法是有先例的。根据美国长期以来得到认可的称为‘事先禁止令’的原则,法官不能颁布这样的禁令。”

沃洛克教授所说的“事先禁止令”原则在美国法庭上被运用已经有一个世纪之久。联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判决是在1931年。总的精神是,在一个案子进入全面审讯之前,法庭不能下令阻止任何人,无论是媒体,还是个人发布所获得的信息。

把这个原则运用到福尔茨一案中意味着,法庭在对此案进行全面审讯之前,不能下令他撤下公告牌。但是,当地家庭暴力法庭的听审官员已经建议法庭下令撤下公告牌。受理此案的新墨西哥州一个地区法院要在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个人隐私权之间作出权衡,最后判决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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