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作出判决,下令加州政府在今后两年之内从该州人满为患的监狱中释放大批监狱犯人,或者建造更多的关押设施,以改进监狱犯人恶劣的医疗保健状况。这个判决引发了人们对监狱犯人的人权和公共安全利益之间孰重孰轻的讨论。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有利于监狱犯人判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1年5月23号以5比4的微弱多数维持了下级法院的一项判决,下令加州政府在今后两年内从该州长期拥挤不堪的监狱系统中释放大约4万6千名监狱犯人,或者建造更多的关押设施关押监狱犯人,以改进该州监狱恶劣的医疗保健状况。据悉,加州政府在只能容纳8万人的监狱中关押了14万多监狱犯人。
肯尼迪大法官在代表多数法官的陈述书中描述了具有自杀倾向的监狱犯人如何被关在电话亭式没有厕所的笼子里。他说,一个监狱剥夺监狱犯人基本生存权,包括合理的医疗保健权的作法与人的尊严的理念格格不入,而且这种作法在文明社会中没有地位。
但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在代表少数法官的陈述书中指出,这个判决也许是美国历史上由法庭作出的最极端的判决,因为一大批已经被判刑的重罪犯人将因此得到释放。他指出,这个令人无法容忍的法庭命令,势必导致很多可怕的事情发生。
*支持监狱犯人一方的法律依据*
代表加州监狱犯人的律师之一史蒂芬.法马说,他们提出这个诉讼,是因为加州监狱犯人的医疗保健以及监狱精神病人的医疗照顾非常缺乏。他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法马说:“联邦最高法院以及之前联邦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都是以宪法有关不得施以残酷和非常刑罚的规定为法律基础的。在美国,我们不能把任何人置于残酷和非常刑罚之下。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是,加州监狱恶劣的医疗和精神健康照顾,有导致监狱犯人永久性伤害,甚至死亡的危险。”
纽约佩斯大学法学院研究监狱犯人权利的专家迈克尔.马什林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表明在美国,既使是无权弱势、甚至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也能享受基本的人道主义待遇。
马什林说:“这个判决不仅会立刻对加州监狱犯人带来影响,还会给全美监狱犯人产生重要的影响。美国现在关押了2百30万名监狱犯人,是全世界最大的监狱系统。这个判决确保了这些人的基本宪法权利。”
但是,法马律师强调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大批监狱犯人马上就会从监狱中释放出来。他说,加州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在缓解监狱拥挤状况的同时,不给公共安全造成危险。法马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只是说,加州监狱拥挤的状况必须缓解。加州政府可以把关在州监狱的监狱犯人转到郡监狱,也可以修改判决法,使州监狱犯人的关押速度放慢。法庭还给了加州政府两年的时间把拥挤状况降低到令人接受的程度。”
*支持加州政府一方的观点*
代表加州政府的卡特.菲利普斯律师同样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下令加州政府马上敞开监狱大门,释放大批监狱犯人,而是要求它在思想上准备好改进监狱系统的医疗保健状况。
菲利普斯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说,加州政府必须从现在开始采取措施缓解监狱的拥挤状况。今后如果出现公共安全问题,或无法完全贯彻法庭的判决要求,加州政府还可以请求下级法院修改它原来的指令,给它更多时间实施法庭的判决,或者提请法庭更重视明显的公共安全问题。”
加州萨克拉门托市刑事审判法律基金会的法律主任肯特.施德格认为,加州监狱的问题是医疗保健的问题,而不是监狱犯人太多的问题。
施德格说:“我认为,法庭下令通过释放大批监狱犯人,来解决他们的医疗保健问题,是不明智和不必要的举措。加州关押了很多监狱犯人,是因为他们犯了重罪。强迫减少监狱犯人,就要提早释放其中一些犯人,这些人出去后自然会从事更多犯罪。”
一些专家担心,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会给加州监狱和财政带来压力,因为县和郡监狱将不得不吸收更多的监狱犯人。另外,如果释放监狱犯人,帮助他们就业和独立生活,或者扩建更多的监狱,加州政府都要花费大笔资金。不过,这些专家承认,如果证据不是非常令人信服,比较保守的最高法院是不会介入此案并作出如此过激的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