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各地毛派组织“人民公诉团”,“公诉”敢言批毛的学者茅于轼和辛子陵,宣称将把“公诉书”递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实,这不符合中国法律。
按照中国的诉讼法,公诉要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民或者公民群体可以自诉,但没有提起公诉的资格。公诉要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人大提出。中国的检察官,称作公诉人。中国的公诉针对的是刑事案。
根据中国法律,毛派的“公诉”,显然不过是部分公民的呼吁和请愿,距离进入法律程序及立案审理,路途尚远。
被讥“乌龙之乡”
毛派网站“乌有之乡”的公诉之说和诉诸人大引起非议。例如,中国著名博客作家李悔之写道:“‘人民公诉团’之称谓,闹了个法律笑话——难道你们认为自己能取代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公民法律权利之前,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守法。否则,让天下人耻笑:什么‘乌有之乡’?‘乌龙之乡’才真!”
在博客中国网站的一篇热门文章中,作者李贤政写道:“说简单一些,就是毛家后代和茅于轼老先生的事情。动不动就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那还要法院干什么?虽然,毛先生在世的时候,一直以无法无天自许,做了一大推无法无天的事情,居然逼得堂堂的国家主席死无葬身之地,极尽羞辱之能事。但是,现在当局一直在说,要建立法治国家,所以,代表毛家的人,还是要有法律意识。你就告茅于轼,甚至辛子陵,诽谤毛泽东就好了。"
在记者看到这篇文章时,它得到了读者献上的上万朵花和另一些读者扔来的300多鸡蛋。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提起公诉》中的部分条款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民事公诉制度,但检察机关近年来有“民事督促起诉”的做法。
其他国家都有类似的公诉概念。比如在美国,只有联邦和州检察官能代表公众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一些案件中,检察官要在法庭说服由平民百姓组成的大陪审团并由大陪审团提出起诉。美国政府也可以在法庭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民间个人、组织或公司之间的官司,是私人诉讼。
(本文第一稿发表于5月23日上午。后来有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