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因强奸罪指控在纽约市受到正式起诉。由于他是联合国机构的高级官员,他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卡恩只享受有限外交豁免权*
纽约市检察官日前以试图强奸、性侵犯和非法监禁等罪名正式起诉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斯特劳斯-卡恩。目前,他被允许以一百万美元现金交保释放,等候法庭进一步审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经明确表示,根据该组织章程规定,斯特劳斯-卡恩只享受“行为豁免权”,也就是说,他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能免于法律程序。
因此,就目前的情况看,斯特劳斯-卡恩将由法庭判定是否有罪。根据纽约州法律规定,刑事性犯罪和强奸未遂罪名若成立,可能被判刑15到20年,非法监禁罪名若成立,则可能被判刑3到5年。据首都华盛顿的律师马蒂纳·凡登伯格介绍,在国际外交事务中,有两种形式的外交豁免权。
凡登伯格说:“一个是职能豁免权,这是给在职能内从事公务的官员提供的豁免,只要他们从事与公务相关的行为,都可以得到豁免。但是,以私人身份从事的活动不享受豁免。另外一个是给外交使节提供的豁免权。《维也纳外交公约》规定,代表本国驻别国的外交使节享受全面外交豁免权。”
很显然,斯特劳斯-卡恩享受的是职能豁免权。另外,美国的《国际组织豁免法案》也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代表以及这类组织员工只有从事职能内和公务相关的行为,才能免于法律程序。
联合国一项涉及国际机构特权和豁免权的公约虽然给予联合国机构负责人在被派驻国享有广泛的豁免权,但是,由于美国不是公约的签署国,因此,这个公约也不适用于斯特劳斯-卡恩的案子。
*全面外交豁免权覆盖的范围*
华盛顿律师凡登伯格表示,和高级外交官相比,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的国际机构员工提起民事诉讼或协助刑事犯罪调查要容易得多。凡登伯格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工作的员工和大使、公使衔参赞以及大使馆一秘这样的外交官不同,他们只享有职能豁免权。如果他们把家佣带到美国来从事强迫劳动,我就可以代表受害人提出起诉,要求得到赔偿或拖欠的薪水。 ”
专家指出,大使、公使衔参赞、以及大使馆一秘这样的外交官,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规定享受全面豁免权,也就是说,他们从事的任何活动,无论是否和公务相关,都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豁免。
美利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惠如指出,《维也纳外交公约》赋予这些外交官更高一层外交豁免权,使他们即使在触犯东道国法律后,也能逃之夭夭。
庄惠如说:“如果你是一个家佣,被雇主以特殊外交签证带入美国后受到了虐待,要让雇主因虐待你而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你既不能起诉他,也不能把他绳之以法,因为我们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的规定确认,外交官是免于民事和刑事诉讼的。”
庄惠如指出,设立外交豁免权是出于实际的需要。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希望自己的外交官在东道国因为捏造的罪名,或实际犯罪而受到惩处。庄惠如说:“假如没有外交豁免权,外交官可能会因为政治原因而被告上法庭。因此,我们要确保外交官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在东道国被送上法庭,同时为他们创造一个空间,使他们能够正常履行外交职责,促进自己国家和东道国之间的外交关系。”
*全面外交豁免权引发争议*
但是,原美国国务院官员、人权事务专家马克·拉恭认为,斯特劳斯-卡恩的案子会使这些高级外交官享受全面外交豁免权的情况发生改变。
拉恭说:“人们看到涉及有限外交豁免权的案子后会认识到,给予外交官完全豁免权十足荒唐和不公义。我想到两个驻美外交官,他们对待家佣的方式明显构成人口走私罪。尽管美国要求他们的国家取消外交豁免权,他们最终还是逃脱了法律制裁。”
2007年,坦桑尼亚一位驻美公使衔参赞和妻子因虐待女佣被法官判予赔偿一百多万美元的拖欠薪水和律师费。他们为了逃避赔偿,以《维也纳外交公约》为挡箭牌选择离开了美国。美国政府要求坦桑尼亚调查此案,对方始终不予回复。这类案件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对外交权力滥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