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听说律师帮助别人打官司,很少听说他们为自己打官司。不过,佛罗里达州就有这么一位律师,他因为开车时把音响开得过大而被警察开了罚单,为此和州政府打了三年半的官司。这件事听上去让人觉得可笑,但是,却涉及一些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
2007年的一天,佛州圣彼得堡市律师理查德·卡塔拉诺驱车行驶在上班的路上。他打开汽车里的立体音响设备,欣赏电台中播放的流行音乐。突然,一辆警车把他拦住,一位警察走下车来给他开了一张73美元50美分的罚单,理由是他的音响声太大。佛州法律禁止驾驶者把汽车的立体音响开到25英尺之外都能清楚听到的程度。
*起诉政府噪音法主观含糊*
卡塔拉诺说,自己当律师25年了,从未听说过如此荒唐的法律。于是,他代表自己起诉了州政府。他说,他之所以提出起诉,是因为佛州噪音法有关“清楚地听到”的规定非常主观和含糊不清。
卡塔拉诺说:“这种制定得如此糟糕并以‘清楚地听到’为标准的法律没有给人们清楚的指示,让他们可以明白什么声音是违法的,以及如何给非法噪音划线。不同的人对‘清楚地听到’会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法律规定,不能持续30秒或不能从早上9点到晚上8点使音量超过90分贝,这才是更明确的指示。”
卡塔拉诺指称,警察是在用噪音法为他们非法搜查和扣押寻找法律借口。据他介绍,他在下级法院的一次审讯中败诉后,一位警察曾经对他表示,他们常常使用这个法律来拦车搜查毒品。
卡塔拉诺说:“我的确认为有些警察就是这么做的,因为在有一次法庭听审后,一名警察在大厅里对我说:‘我很高兴你败诉了,因为我们一直都用这个法律进行拦车搜查,最后还找到了毒品。’我认为,警察没有把这个法律运用在它原来的目的上,而是为他们非法搜查人们的汽车编造合理的理由。”
*法庭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佛州一个上诉法院裁决说,该州噪音法违反了宪法,因为它对待噪音内容不中立,也就是说,它以噪音内容作为衡量是否合法的标准,只允许政治和商业噪音,而不允许放大的音乐,因此,没有把噪音平等对待。法官同意卡塔拉诺律师提出的论据,那就是,佛州噪音法太笼统和含糊不清。
一名法官在法庭的判决书中指出,一个驾驶商业汽车的人收听政治对话电台时,即使他把音量开到四分之一英里之外都能清晰地听到的程度,这也是允许的,但是,一个坐在私人汽车里的人收听音乐或宗教节目时,只要把音量开到25英尺之外就可以清晰地听到,他就会被开罚单。
*政府和反噪音人士的立场*
佛州坦帕市副检察官丽贝卡·科特对佛州上诉法庭作出的判决表示失望。她说,这个判决实际上使执法部门失去了一个有效的控制噪音的手段。
科特说:“我感到有些惊讶的是,上诉法庭裁决说佛州设立的‘25英尺之外清楚地听到’的标准含糊不清,因为这个标准得到美国很多法庭的确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曾裁决说,就连噪音规章中提到‘过份喧闹’的这个标准都不算过份含糊不清。”
科特介绍说,很多居民向政府抱怨说,他们受到不合理的噪音的困扰。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尊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确保其他公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圣彼得堡市反噪音活动人士茱迪·埃利斯指出,如果不对噪音加以控制,会造成三方面危害。她说:“噪音对健康的危害将达到危险程度,交叉路口的警报声也会因为被噪音压下去而造成安全问题,再者,噪音还会扰乱社区安宁,使人们无法坐在外面欣赏社区环境,过路汽车不断发出的震耳欲聋的响声,也使人们无法在户外餐馆吃饭。”
但是,佛州史岱生大学宪法学副教授娄·维列利指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人们言论自由权。这个修正案禁止政府对人们的言论自由加以限制。维列利说:“这个案子涉及的是一种形式的言论表达,也就是人们在汽车里播放音乐的言论表达。美国很多地方政府都表示了要对这种作法加以限制的意愿。他们把多少英尺之外可以清楚听到的声音定为噪音,并且对播放音乐声音过大的人实施罚款。”
维列利教授指出,人们担心的问题是,佛州噪音法在确定哪些声音属于无法接受的噪音问题上给予州政府过多的斟酌权。因此,法庭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个人的言论表达权以及政府对这一权利实施限制的能力之间找到满足宪法要求的平衡。
*佛州最高法院有可能介入此案*
但是,卡塔拉诺的案子并没有就此了结,由于佛州另外一个上诉法庭在一起类似的案件中作出了相反的判决,因此,佛州最高法院最终有可能介入此案,对下级法院的不同判决作出定夺。卡塔拉诺律师表示,他并不反对佛州政府控制噪音,但是,在州议会尚未提出一个客观的噪音标准之前,他决心把这场官司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