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恐怖组织的头目本拉登在巴基斯坦被美军击毙后,很多法律专家对这一行动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和国际法的规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美司法部长自辩*
美国政府首先出面为自己采取的这一行动的合法性进行了辩护。司法部长霍尔德表示,本拉登是从事911恐怖袭击的基地组织头目,他本人也承认参与了这一事件。因此,把战场上的敌方指挥官作为打击目标是合法的国家自卫行为。
美利坚大学法学院教授肯尼斯·安德森指出,根据美国法和国际法规定,美方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把本拉登作为敌方战斗人员进行攻击。
安德森说:“从美国法的角度来看,美国国会授权对基地组织以及该组织的头目、组织者和战斗人员进行打击。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在武装冲突中,可以把敌方战斗人员作为追捕和攻击的目标。”
*联合国宪章相符*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的法律顾问约翰·贝林格进一步介绍说,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立法,授权总统采取所有必要和恰当的武力手段打击从事或策划从事911袭击的人。贝林格指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美国政府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认为,击毙本拉登同样是合法的行为。
贝林格说:“首先,联合国宪章允许一个国家出于自卫在其它国家使用武力。此外,美国认为,由于它正在和基地组织进行着一场战争,因此,它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武力来打击基地组织的头目和成员。”
不过,贝林格承认,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美国可以在世界任何国家动武。他说,大多数国家有能力自己应付基地组织的威胁,美国之所以亲自击毙本拉登,是因为它认为巴基斯坦打击本拉登不力。
*人权专家质疑处死别国公民*
美国德保尔大学国际人权法研究所负责人谢里夫·巴西奥尼教授指出,没有法庭的有效指令,任何国家都不能跑到另外一个国家去打死某人。
巴西奥尼说:“任何国家如果没有有效的司法指令都不能擅自处死它国公民。国际法规定,受到指控的公民必须经过法庭审讯而且被判处死刑后才能被处死,而且他的国家还可以要求把其引渡到本国处死。”
国际人权法律师科蒂斯·多布勒补充说,美国在巴基斯坦的行动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有关禁止使用武力侵犯它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规定。
多布勒说:“美国的行动侵犯了巴基斯坦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国有权对自身安全负责。美国的行动很明显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禁止对它国使用武力的国际法。”
*击毙与否法律有章*
另外一些法律专家提出,击毙本拉登是否合法实际上取决于本拉登在美军闯入他住处时的反应。如果他举手表示投降,而且不构成任何威胁,就不应该把他击毙,否则,击毙他就是合法的。
由于美方对击毙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的军事行动的现场描述先后有出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要求美国全面公布击毙本拉登的准确事实。他指出,虽然联合国谴责恐怖主义,但是,打击恐怖主义的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规定。
鉴于本拉登已经被美国击毙的现实,现在还讨论这一行动的合法性有什么现实意义呢?反对美方行动的专家提出,巴基斯坦可以以美国触犯其主权为由在国际法院起诉美国,并要求得到赔偿。
但是,支持美方行动的专家认为,讨论击毙本拉登行动的合法性有利于今后的反恐行动。哥伦比亚大学国家安全法专家马修·瓦克斯曼教授说:“美国对击毙本拉登的行动所开创的先例表示关注,这非常重要。我认为,为了给仍在进行的国际反恐行动争取支持,美国必须说服它的盟国和在国外的合作伙伴,它的行动是合法的,这一点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