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构星期五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取消13项死刑罪名。法律界人士认为,取消现行刑法中部分死刑罪名是中国司法人权进步的表现。
*新刑法修正案5月11日起实施*
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月25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取消了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是中国第一部刑法1979年颁布以来,立法机构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把死刑罪名从68种减少到55种。中国官方媒体扬子晚报综合新华社报导说,此前,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主要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票据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等。这次修改的中国刑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媒体报导,取消的这13项死刑罪名在中国司法量刑中都是很少使用或者根本没有使用过。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等。
*完全废除死刑视情形而定*
《南方都市报》引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副主任郎胜的话说,这次减少的13项死刑罪名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近五分之一。至于人们普遍关心的死刑是否最终会完全废除这个问题,郎胜表示,刑法中保留的死刑今后是否会取消,要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现实社会治安的情况以及人民的意愿等再做定夺。
*关注司法随意性*
北京的执业律师浦志强认为,减少死刑的罪名,调整司法量刑的门槛儿,这些都是刑法文明化的方向。他表示,通过立法方面的修改和司法解释的严格要求,将会提高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形象。
不过浦志强律师指出,中国更大的问题是司法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他说:“我们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死刑过多,但是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呢,是司法这种随意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或者说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这种情况呢也还非常明显。”
*司法人权进步*
另外一位北京执业律师李方平认为,能够从立法角度减少死刑罪名是一种进步。他说:“从立法方面能够理性地思考,能够落实甚杀、少杀,还有长关这些政策的话,我觉得还是有助于中国司法人权的进步。”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这次削减死刑罪名是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中国在控制死刑方面又一次实质性举措。2007年以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判决有10%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