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中国枪决了郴州的中国“巨贪”,发表了国家廉政白皮书,公民反腐满意度上升。国际反腐专家则认为,“人之初,性本贪”,没有哪个国家或者社会制度能够根绝贪腐,不过,健全的民主和法制确能稍微改善贪腐状况。
*高调惩处*
中国媒体以显要位置报导,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12月30号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人民网12月29号报导,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阎永春因等人,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四千二百多万元,已经被起诉。
岁末的另外一则反腐消息来自江苏省常州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12月28号去世,他因收受他人贵重物品、放任子女违法犯罪,2003年被开除党籍“落马下野”,后隐居常州。
*反腐舆论*
与此同时,中国国务院新闻办日前公布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文一万六千字。白皮书援引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调数字显示,2003年到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已经从51.9%提供到70.6%。
新华社今天(12月31号)发表评论,题目是“‘巨贪’曾锦春被执行枪决警世啥”。文章说,严惩巨贪就要“让子弹飞”,此举彰显了中国坚决清除腐败的信心与决心。文章敦促各级官员,“善交友”、“慎用权”、“勤为民”、“多自省”。
*“人之初”*
马丁.克罗伊特内尔(Martin Kreutner)是国际反贪领域的知名专家,奥地利国际反腐学院(IACA)指导委员会主席。谈到贪污的根源时,他对美国之音说:“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必须接受这样一种看法:腐化乃人类本性,不能一劳永逸根除,尤其不能短期内根除。对此,人们拥有严重的误解。”
这位国际反腐人士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对限制和滋生腐败固然具有重要影响,但是问题并非那么简单。他说:“制度上的区别肯定是有的,但是据此认为,一种制度比另外一种制度好,我很不情愿认同。不过有些指标和因素,还是有助于建立一个贪污腐化现象少的社会环境,例如,自由民主制度、功能健全、运作顺畅的媒体等。”
这位国际反腐专家表示,贪污腐败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他说:“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哪个国家也不能说,自己国家完全没有贪污腐败现象;就欧洲国家而言,我们也是有腐败的,不过,人们或许只能说,一些国家的腐败情况,要比另外一些国家轻,只此而已。”
*制度作用*
国际反贪学院的克罗伊特内尔说,健全的社会制度对有效防止贪腐有效,但是不能过高估计其影响。他说:“是这样的,总的来讲,假如信息流通自由,制度透明,社会制度是自由民主制度,拥有强大和积极的法制,国家体系稳定,司法和执法制度健全,那么这个国家的腐败情况,可能也许会好一点。”
*“为人民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加强法制,打击贪污腐败,提升社会道德标准的同时,似乎有放弃某些传统信条的迹象。
多维新闻说,人民日报12月30号刊登的一篇文章暗示,“为人民服务”思想已经过时。该文作者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叶小文。他说“‘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在当下难以作为现实社会人人遵循的普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