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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0:17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医保改革与自由


十二月十三日,在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的联邦高等法庭上,联邦法官亨利•赫德森裁决,国会不久前通过的医疗改革法案中有些条款违反了宪法,特别是要求2014年公民必须购买医疗保险这一条──因为宪法的商务条款下没有赋予国会以强迫公民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力。看来,这个案子最后一定会打上最高法院,因为只有那里的大法官们才能裁决宪法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没有在美国生活过的人有时很难理解,为什么像推动全民医疗健保这种看上去天大的好事,会遭到多数美国人的反对,联邦政府甚至会被州政府告上法庭。(到目前为止,去告联邦的州已经有二十个,还可能有新的州加入。而法律如果在2014年大规模执行,民间个人、组织、公司告联邦的情况也会不断出现。)

这里其实涉及到了现代政治中最根本的问题之一:政府的存在是仅仅为了执行基本的功能──警察、监狱、法庭、国防、外交──还是要为了公民的利益而大规模推动社会事业,包括福利、教育、社会改革?

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他《自由选择》一书中的话一语中的:“对于民间社会中任何个人,政府能够违反他的意志而进行强迫的唯一合理的目的,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至于个人自身,无论是改进其身体还是道德,都不足以给政府如是权力。”(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His own good, either physical or moral, is not a sufficient warrant.)

当年欧洲移民逃离王权统治的旧大陆来到美国,期待建立一个远离政府权力的社会。“离上帝近,离国王远”的追求推动了美国的先祖们去兴建了这个高度民间自治的国家。美国宪法的基础是一系列由启蒙时代的英国哲学家──洛克、霍布斯、亚当•斯密──等人定义的“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也就是人民有不受政府干预自由自在地生活的自由,而不是当年德国和法国的哲学家们──黑格尔、卢梭、马克思──那样主张更多“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要由政府来推动大规模社会改造和财产再分配,让社会的弱势阶层能享受到更多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

过去数百年社会的变化与生产和通讯的发展,给予现代政府以越来越多的改造社会的手段,信奉消极自由的政府也越来越少。在医疗改革的问题上,美国人正是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选择:他们是希望保持那种干预社会比较少的政府形式呢?还是愿意有一个积极地推动社会变化的政府?医改法案正是处在这种历史的三岔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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