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维吉尼亚州一名妇女因雇人杀害自己的丈夫和继子日前被处以死刑,成为维州100年来首位被处死的女性。一些法律专家分析了被执行死刑的女性少于男性的原因。
41岁的特蕾萨·路易斯为了拿到25万美元的人寿保险金,在2002年雇用两名杀手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和继子,她因此被判处死刑。由于她的智商只有72,近乎弱智,而且没有亲手杀人,主张废除死刑的团体和个人纷纷呼吁为她减刑。
但是,在联邦最高法院不予干涉的情况下,路易斯终于在9月23日以注射毒针的方式被处死,从而成为自2005年来美国首位被处死的女性,同时也是维吉尼亚州近100年来首位被处死的女性。
目前,在美国3,261名死囚名单上,只有61名女性。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一共执行了1,226次死刑,路易斯是34年来第12位被处死的女性,而这段期间被处死的男性多达1,214名。
*女性严重犯罪较少*
根据设在首都华盛顿的“美国死刑信息中心”执行主任理查德·迪特介绍,在美国,杀人案有大约百分之10是女性从事的,但女性只占死囚人数大约百分之2,占近年来被除死者的大约百分之1。迪特分析了被处死女性人数较少的原因。
迪特说:“第一个原因是,女性一般不会从事严重犯罪,例如因强奸、绑架、酷刑、抢劫而导致的杀人等,她们一般也不会是导致多人丧命的连续杀人犯或重犯。大多数情况下,她们是杀害包括家人、配偶或孩子在内的熟人。只有当她们的犯罪行为超越了一定界限,人们才有可能把她们看作是罪大恶极的人,认为她们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指出,一些法律学者把执行死刑中存在的“性别偏见”归咎于女性的杀人可能性较低。文章还说,她们即使有杀人倾向,也往往是在一时冲动下杀害了丈夫、情人或孩子。
俄亥俄州北方大学法律教授维克多·施特赖巴还指出,虽然美国法律没有把女性排除在执行死刑之外,甚至没有减少她们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女性几乎很少被处以死刑。
*陪审团具有决定因素*
施特赖巴教授说:“一些涉及死刑的法规无意中偏袒了女性,例如假如罪犯受到很大的情绪或精神压力,或者有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往往为她们从事犯罪寻找借口,以使她们免受死刑。陪审团看上去也更有可能同情女性,而不是男性。另外,陪审团也更有可能认为男性,而不是女性今后会对社会构成危险。”
“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的迪特指出,女性是否被判处死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陪审团的开放程度。迪特说:“决定死刑判决的关键是,罪犯的遭遇能否引起公众、也就是陪审团的共鸣,无论是有精神问题、历史问题,还是受过虐待,对于任何有可能导致减刑的因素,陪审团如果愿意了解并倾听的话,罪犯就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如果陪审团听到的只有犯罪行为,而缺乏减刑的证据,罪犯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死刑在美是争议*
新墨西哥大学法学院教授伊利莎白·拉帕波特指出,死刑在美国是一个引起激烈争议的问题,虽然有些州仍在使用,但大有逐步废除的趋势。
拉帕波特教授说:“在美国,各州有使用不使用死刑的自由,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没有统一的立场。死刑对所有美国人来说都是一个引起激烈争议的问题,我认为,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州完全废除了死刑,即使允许使用死刑的州,也很少执行死刑。因此,过去10年来,死刑执行越来越少。很多美国人反对对任何人使用死刑。”
死刑执行在美国历史上多次受到挑战,1972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说,死刑的实施过于武断和不公平,导致死刑执行中断了一段时间。1976年,死刑再次恢复。到2009年,有35个州使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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