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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8:21 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

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应加强保护法律意识


帕特森和费丽.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
帕特森和费丽.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

在中国从事向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国际组织表示,中国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艾滋病感染者对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应有权益的意识仍然不足。与此同时,也有非政府组织认为,中国在艾滋病相关立法保护方面的工作依然薄弱。

不久前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第18届国际艾滋病大会的主题是:“我们的权利,就在此时此地。”与会人士呼吁国际社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权益,并且为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

大卫.帕特森是“国际发展法律组织”艾滋病与健康项目的主管。该组织在中国倡导和提供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法律保护和服务。帕特森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中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法律和法规,因此为国际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创造了一种可行的工作环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要比其它国家更有优势。

他说:“在许多国家目前还没有推行法律援助的可行环境,实际上根本没有专门保护艾滋病毒感染者免受歧视的法律。中国已经有专门针对保护艾滋病毒感染者免受歧视的相关法律,但是中国目前所急需的是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并且在这方面受过训练,能够提供这方面法律服务的律师。”

费丽.杨是美国“特灵格研究中心”中美艾滋病政策项目执行总裁。她所任职的机构也在中国从事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法律援助工作。费丽.杨说,对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仅有立法环境和从业律师是不够的,仍然需要艾滋病感染者提高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

费丽.杨说:“艾滋病感染者必须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可以保护他们。他们不仅有健康的需求,而且他们还需要从家人那里得到安慰,他们还需要保障在就业时不受到歧视,他们的孩子在接受教育方面免受歧视,所有这些对关怀和保护艾滋病感染者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的法律援助服务所要提供的就是这些保障。”

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帕特森说,在其它一些国家从事艾滋病毒感染者法律援助常常遇到的困难是某些文化和宗教价值观使得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变得十分困难。而中国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是非常具有实用性的,关注到了艾滋病毒在注射吸毒人员、男-男性关系和多种性关系人员中传播的风险。

他说:“因此,中国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最大程度地利用这样框架,扩大对艾滋病感染者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但是在目前,我们的工作范围和规模仍然非常有限。”

夏东华在维也纳国际艾滋病大会上发言
夏东华在维也纳国际艾滋病大会上发言

也有国际组织的代表认为,中国在艾滋病相关立法保护方面的工作依然薄弱。参加第18届国际艾滋病大会的亚太艾滋病服务机构委员会倡导顾问夏东华表示,中国艾滋病相关立法保护的薄弱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些法律、法规与《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在一些现有法律和法规中,存在许多过时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不合理限制条款。

其次是对传染病的定义过于笼统,限制了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另外,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具体表现为对“歧视”行为的定义不清,导致具体案例中法官无法做出判决。

艾滋病防控领域的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在中国从事艾滋病防治的最大障碍仍然是对艾滋病和艾滋病感染者的污名化和歧视。

美国“特灵格研究中心”的费丽.杨说:“向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得到应有权利的保护,使他们免受污名化和歧视的侵害。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理应拥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我们在中国的工作之一就是鼓励他们寻求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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