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一项重要判决,把个人持有枪支的权利从联邦领地扩大到各州各市和地方。判决同时指出,这个权利也不是完全不受制约的。
早在200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华盛顿市的手枪禁令判决说,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给予公民在自己家中持有手枪自卫的权利。但是,这个判决只适用于包括华盛顿市在内的联邦领地。
最近,联邦最高法院在针对芝加哥市手枪禁令的判决中进一步指出,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给予公民持有和佩戴枪支的权利,不仅适用于联邦领地,也适用于各州各市和地方。这个案子的起诉方是芝加哥市一名普通市民,名叫奥提斯·麦克唐纳,被起诉方是芝加哥市政府。这是联邦最高法院两年来第二次就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作出澄清。
起诉方律师戴维·希格尔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推翻了芝加哥市从1982年以来实施的手枪禁令,而且把个人持有手枪的权利范围从联邦领地扩大到各州各市以及地方,使很多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再成为受害人,而可以在家中持枪自卫。
希格尔律师说:“我们通过历史和其它学术研究向联邦最高法院说明,第二条修正案对美国人来说至关重要。法庭的判决同意我们的观点,那就是,公民在自己的家中持有手枪自卫的权利,是所有美国人一直以来都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提出诉讼的芝加哥市民奥提斯·麦克唐纳期望公民从此可以因为享有在家中持有手枪自卫的权利而更好地保护护自己的安全。他说:“罪犯在闯入某人家中时,会因想到对方拥有持有手枪的权利而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即使这个家里可能并没有枪支,这就足够了。我不愿意开枪打死别人,也不愿意别人被枪打死。我希望年轻人能够明白,这也涉及他本人的生命,因为对方可能和他一样持有枪支。”
代表芝加哥市政府的雷蒙德·海斯律师表示,他们要求法庭在确定个人持有手枪的权利是否有利于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问题上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性,但是,法庭的判决令他们失望。
海斯律师说:“我们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以适合各州和各个地方的方式,为他们在解决手枪持有权的问题上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可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求各州各市政府必须给予人们持有手枪的权利。长久以来,我们之所以只允许人们持有步枪和长枪,而不准持有手枪,就是因为手枪是罪犯用来从事犯罪活动和伤害他人的主要武器。”
“布雷迪防止枪支暴行运动”的主席保尔·赫姆基补充说,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人们的持枪权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州和地方政府对哪些人可以拥有枪支、拥有什么样的枪支,如何持有、储存或销售枪支,还是可以实施限制的。
赫姆基认为,这一判决的影响力因此将非常有限:“由于芝加哥和华盛顿是目前美国唯一实施手枪禁令的两个城市,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影响力不会超过这个范围。虽然判决说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给予个人在自己家中持有手枪自卫的权利,但是,合理的枪支限制还是允许的。”
赫姆基主张采取措施减少日益严重的枪支暴力行为。他指出,如果像某些人宣传的那样,持有手枪的人越多,枪支暴力就会越少,那么,美国早就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了,而事实正好相反。
皮尤民调公司今年3月公布的一项民调显示,美国人在州和地方政府是否应该通过手枪禁令的问题上分为两大阵营。百分之45的人表示应该通过手枪禁令,百分之50的人表示不应该通过手枪禁令。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纽约时报》今年4月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百分之40的美国人认为应该实施更严厉的枪支管制法,百分之42的人希望保持现有枪支管制法,百分之16的人认为应放松枪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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