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奥巴马总统宣布把某些家庭福利待遇给予联邦雇员中的同性恋家庭。2009年,奥巴马就曾下令让联邦雇员中的同性恋伴侣也能像夫妇一样享受家庭医疗福利。不过,奥巴马说,现有联邦法律使他无法给予同性恋家庭更多的平等权利,他呼吁国会尽快通过措施解决这项差别。
为什么奥巴马说联邦现有婚姻法律束缚他的手脚呢?美国有多少州允许同性婚姻?又有多少州禁止同性结婚?
*同性婚姻 民事结合 家庭伙伴*
目前,美国有麻萨诸塞、康涅狄克、爱奥华、佛蒙特、新罕布什尔五个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向同性恋伴侣发放结婚证。
另外,罗德岛、纽约、马里兰三州虽然不为同性恋伴侣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他们却承认在外州登记的“同性婚姻”(same sex marriage)。
在新泽西州,同性恋伴侣可以组成“民事结合”(civil union),虽然名分不同,但是享受和“婚姻”(marriage)完全同等的法律待遇。
还有几个州设有“家庭伙伴”(domestic partnership)的法律形式。按照这种形式,结婚夫妇所享受的法律权利,包括同性恋在内的“家庭伙伴”也可以部分享受。在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内华达、华盛顿四个州,同性恋伴侣以“家庭伙伴”名分享受的权利几乎和“婚姻”一样。
*多数州和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
另一方面,目前总共有39个州以宪法或者法律的形式排斥同性婚姻,他们把婚姻明文界定为一男一女的结合。这其中也包括某些设有“民事结合”或“家庭伙伴”折衷方案的州。
在联邦政府方面,国会两院在1996年通过了《维护婚姻法案》 (Defense of Marriage Act)并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按照这部联邦法律,各州不必承认其他州认可的同性婚姻,同时,联邦政府只承认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面对同性婚姻陆续在各州合法化的可能,一些捍卫传统的组织并不以《维护婚姻法案》为满足。他们大约从2000年开始推动修改美国宪法,试图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婚姻固定为一男一女之结合,在2004年和2008年选举年,婚姻修宪都成为一大议题。共和党人在国会提出了修宪议案,不过没有过关。
同时,支持奥巴马竞选的同性恋权益组织则希望奥巴马上任后废除《维护婚姻法案》。在目前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中,奥巴马的司法部官员在法庭出面为这部法律进行辩护。不过,白宫解释说,奥巴马总统本心是希望废除这部法律,然而在国会通过法案废除该法之前,行政当局将继续在法庭诉讼中为这部法律做辩护。另一方面,奥巴马宣布把一些家庭福利给予联邦雇员中的同性恋家庭。
*从法院打开同性婚姻突破口*
从这些有时是截然对立的法律和政策可以看出,美国人在同性婚姻问题分歧很大。在选举战场、议会辩论场所以及州和联邦各级法院,同性婚姻都是争议激烈的议题。
对同性恋和他们的支持者来说,他们不仅要求能够合法地生活在一起,还要求和异性恋一样,享有成立家庭和养育子女的权利。如果没有合法婚姻地位,同性恋伴侣在医疗福利和财产继承等等很多方面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不过,反对同性结婚的人,包括宗教保守人士则认为,婚姻是天经地义的男女结合,这个神圣和悠久的传统绝不能打破。
卫道人士利用民意优势,在各州通过议会立法甚至公投修宪方式维护传统婚姻概念。而最初在选票上不占优势的同性恋权益活动人士则利用到法院抗争的途径,打开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突破口。
2003年,麻塞诸塞州最高法院以4比3裁决:麻州不许同性结婚的禁令侵犯个人自由,从而违反州宪法。麻萨诸塞于是在2004年成为美国第一个向同性恋发放结婚证的州。
佛蒙特是第一个通过议会立法途径承认同性婚姻的州。2009年,佛蒙特州议会通过了《保护宗教自由与承认民事婚姻平等法案》 (An Act to Protect Religious Freedom and Recognize Equality in Civil Marriage),共和党籍的州长吉姆.道格拉斯拒绝签署,但是议会以压倒多数推翻了他的否决。
*加州同性婚姻权一波三折*
加利福尼亚州的同性婚姻之争几经波折。加州选民曾在2000年通过公投动议,禁止同性结婚。但是旧金山市的民主党籍市长加文.纽瑟姆认为公投违宪,并宣布市政府从2004年2月开始向同性恋伴侣颁发结婚证,顿时轰动全国。
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士立即诉诸法庭。加州最高法院在2008年5月以4比3裁决:同性婚姻禁令违反加州宪法。同性恋权益活动者又一次在法庭之战中告捷,并使加州成为当时美国第二个准许同性恋伴侣合法结婚的州。一对又一对的同性伴侣欢欢喜喜地到旧金山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11月,加州选民以52%的多数通过了被称为《8号提案》(Proposition 8)的公投修宪,在州宪法中把婚姻明文限定为异性结合。同性恋权益人士立即告到法庭,可这一次却是他们失利了。加州最高法院2009年5月以6比1裁决:《8号提案》合法。不过,法院裁定,在这之前领到结婚证的18000对同性伴侣的婚姻仍然有效。
有关同性婚姻的政治和法律争议,在可见的将来仍将持续下去。
*多数人反对同性婚姻但认同者较前增多*
根据2009年的一项盖洛普民调,57%的美国人反对给予同性恋伴侣合法结婚待遇,40%的人赞同。不过,支持同性恋权益的人指出,比起10年前,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国人要明显增多了。他们还说,恋爱结婚是个人权利,不能取决于民意走向,时光如果倒退几十年,绝大多数美国人还反对跨种族婚姻呢。
在民主党人较多的马里兰州,《华盛顿邮报》2010年5月公布的一项民调显示,支持让同性恋合法结婚的马州居民已经略微超过了反对者。这项民调显示,支持者有46%,反对者为44%,而支持本州承认外州同性婚姻的人,更是多达55%。
根据皮尤中心2009年的一项民调,如果让同性恋伴侣以“民事结合”而不是“婚姻”的名分获得很多和男女夫妇一样的法律权利,那么,有57%之多的美国人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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