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一位资深律师在省律协干预下,被迫停止网上公开征求全国律师签名要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活动。不过,这位律师表示,他将继续以个人名义推动倡议,为维护中国律师的合法权益发出自己的声音。
4月中旬,湖南省通程律师事务集团创始人、现任该所终身名誉主任、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金柱律师,在国内网站发表《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并征集全国万名律师签名。
*刑辩律师遭受心理重压*
杨金柱在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律师意见书中说,《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针对的是辩护人,但由于担当辩护人的主要是律师,这就使得该条款实际成为排除参与刑事诉讼的其他职业外,唯一的针对律师的一种歧视性条款。
杨金柱律师表示,从规范层面上看,《刑法》第306条立法含义不够明晰,犯罪构成的外延限定不严谨,且该条与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这导致一些有权机构在具体刑事司法实践中,多作扩大和类推理解,造成了许多非良性的严重结果。这些给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律师开展正常的辩护工作。
杨金柱律师还说,中国律师过去触犯《刑法》第306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为结果犯,但近期生效的刑事判例中已出现了首例行为犯,并将“眨眼睛”、“暗示方式”等词语写入判决书,这对中国刑辩律师产生深度恐惧,将进一步使中国律师对刑事辩护望而却步,使原本早已跛脚的“控、辩、审”铁三角的辩方一角受到更加深层次的伤害。
*律协干预责令停止签名活动*
杨金柱律师的签名活动招致湖南省律师协会的干预。湖南律协5月6日致函湖南通程律师事务集团,认为“杨金柱律师的这种方式,有违律师执业行为准则。经研究,要求你所责成杨金柱律师立即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
杨金柱律师为了通程律师所近90名律师的“通程利益至上”,5月6日在网上公开向全国签名律师致歉,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不过,杨金柱律师表示将仍然以个人名义推动维护中国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刑法》第306条更需要从立法上加以澄清,但是他支持杨金柱律师的义举。
他说:“杨金柱律师这个事情我觉得做得比较好。当然,我们国家现在通过律师请求本质上是没有一个确定的程序的,就是说对于这块儿。比如说,法院系统如果认为,我们的法律这块儿有问题,那么它可以通过一个内部程序进行请求。但是律师去请求本质上没有这个程序,但是我觉得即使是这样,我们就是说用这种形式来要求最高院进行司法解释。”
针对湖南律协责令杨金柱律师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张凯表示,如果连一个律师提出的建议请求都要限制,这不可思议。
他说:“我觉得它去限制他的这种作法是非常愚蠢的。就是说,至少他只是起一个请求权,请求最高院做出一个解释。如果连一个请求他们的律师协会都要限制的话,我觉得这有点太过分了。”
杨金柱是一位有20余年刑辩经验的老律师,目前还兼任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理事长。
杨金柱律师在致最高法院的意见书中引用全国律协的统计表明,自1997年以来已有一百几十名律师被刑法第306条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中存在许多错案。由于该条款规定的行为界限和行为后果不明确,律师担心在刑事辩护中受到追究,律师担任刑事辩护顾虑重重,律师刑辩积极性严重下降,大量刑事案件得不到律师的辩护。
如陕西省,从2006年以来,律师的刑辩出庭率一直在急剧下降,律师平均办案从2003年的1.56件下降到2006年的1.16件。全省将近70%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加辩护。
全国各地均存在此种现象。据统计,北京律师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越来越多的律师不想做刑事案件,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律师拒绝刑事辩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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