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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0:07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内布拉斯加州通过限制堕胎法律


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州长最近签署限制堕胎法,提出全新的法律依据对美国妇女的堕胎权直接构成挑战,并且有可能上达正在面临大法官更替的联邦最高法院。

内布拉斯加州州长海因曼最近签署了两项限制堕胎法,一项法律禁止怀孕20周以上的妇女堕胎,理由是这个阶段的胎儿已有痛感,医生在这个情况下实施堕胎,将受到重罪指控,只有在孕妇面临死亡或出现无法逆转的重大身体功能损伤的严重风险情况下才允许堕胎;另一项法律要求医护人员在实施堕胎前对孕妇的各项风险进行筛查,以避免手术后出现精神和身体问题。

去年,堪萨斯州实施后期堕胎的提勒医生被人用枪打死后,内布拉斯加州医生卡尔哈特誓言要继承提勒的遗志,继续实施后期堕胎。作为回应,内布拉斯加州两党议员以44比5的压倒多数通过限制堕胎法,并由州长签署成为法律。

*堕胎问题多年争论不休*

据“生育权中心”倡议活动顾问乔丹·哥尔伯格介绍,过去30多年来,联邦最高法院不断在裁决中确认,在胎儿可以在子宫外存活之前,孕妇有权选择终止妊娠,而且州政府不能进行干预。

哥尔伯格表示,内布拉斯加州新通过的法律把禁止堕胎的时间退到胎儿可以在子宫外存活之前:“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判决说,即使在胎儿可以存活以后,当然更包括胎儿可以存活之前,妇女需要有保护自己生命和健康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禁止她们堕胎,必须规定健康因素的例外。但是,内布拉斯加州新通过的堕胎法没有健康因素的例外。相反,该州允许堕胎的范围非常狭窄,它不考虑妇女的精神健康,甚至当医生认为某位妇女有自杀的可能性时,也不能实施堕胎。”

纽约州巴纳德学院的凯瑟琳·科尔伯特教授指出,自从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做出给予妇女堕胎权的判决以来,反堕胎人士千方百计对这个权利实施各种限制。

科尔伯特教授说:“虽然内布拉斯加州通过的是一项新法律,但背后的动机是换汤不换药,年年如此。该法律很有可能上达到联邦最高法院,继续挑战罗诉韦德案的合法性。虽然法庭一再确认这个判决的合法性,而且妇女堕胎权30多年来也一直得到承认,但是,越来越趋向保守的联邦最高法院很有可能在今后的判决中对妇女的堕胎权实施进一步限制。”

*考虑堕胎的胎儿痛感*

但是,“内布拉斯加州生命权”组织主席茱丽·施密特-阿尔宾指出,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做出给予妇女堕胎权的判决时,医学还没有发展到可以测出胎儿在母腹中有能力感受到疼痛的先进程度,而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

施密特-阿尔宾说:“内布拉斯加州的法律禁止怀孕20周以上的妇女堕胎,其医学根据是这个时候的胎儿已经有痛感。1973年,罗诉韦德案在美国被提出时,我们还没有关于4D超声波技术、胎儿手术子宫切开术等方面的信息。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胎儿在子宫里的情况,这是当年法庭得不到的。”

“全美妇女关怀联盟”主席温迪·莱特指出,内布拉斯加州法律在禁止后期堕胎上向前迈出了一步:“我们预计其它州也会通相继过类似的法律,这个法律很有可能在联邦最高法院受到挑战。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往的判决中对堕胎给孕妇造成的精神和心理痛苦表示了关注,因此法庭现在考虑堕胎给胎儿造成的痛苦,是很合乎逻辑的一步。”

据《美联社》报导,在2005年到2010年之间,全美26个州审议了一些法案,这些法案要求医生告诉寻求堕胎的妇女有关胎儿痛感的情况。阿肯色、乔治亚、路易斯安纳,明尼苏达、俄克拉荷马和犹他等6个州通过了相关的法案;南达科他、得克萨斯和阿拉斯加3个州在他们的咨询材料中加入了有关胎儿痛感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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