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一名20岁的大学生因在网上转发一张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拼图照片,被当地警方以“侮辱违法行为”为由拘捕,被处罚行政拘留十天。有分析认为,近年中国的言论空间受到严厉打压,而警方的做法有越权之嫌。
网上一份来自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芜湖联大市场营销专业大学的学生王伟,7月17日在家中通过手机从外国社交网站脸书上下载一张“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的PS图片,并上传到互联网新浪微博,造成恶劣影响。
决定书称,王伟的侮辱行为成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从7月22日起给予王伟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王伟已于当天被送往临泉县拘留所,要到8月1日才能获释。
据报道,由于此事涉及习近平,王伟转发的照片上网后很快就被删除,因此外界目前无法得知这张PS照片的内容。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三下午致电临泉县公安局陈局长的手机,电话是语音提示。此外,国保大队张队长在美国之音记者询问过程中挂断电话。
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侮辱应为自诉案件,应由被侮辱人自己提出维护权利。北京维权律师梁小军星期三对美国之音表示,临泉县公安局在认定和处罚安徽大学生王伟的事件上,有越权和滥权之嫌。
他说:“首先它不是一个犯罪行为,只是一个治安处罚。如果说是犯罪的话,侮辱罪、诽谤罪,它是一个自诉的罪名,就是不告不理,受害人如果不告的话,官方是不处理这样的案件的。如果连构成犯罪的案件都需要自诉的话,那根本够不上犯罪的,肯定也是需要说这个受害人确实受到了身体、心理或者精神上的这种损害,他提出之后,警方才会处理这个事情。如果说受害人自己并没有要求处理的话,那警方就是一种越权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
梁小军律师表示,外界目前无法得知安徽的王伟所发照片的内容,但是相对于普通人,公众人物对外界批评的承受度应该要高许多,也就是说,对他们要有一个更低的标准。
他说:“但是对于公众人物,名人、政界人物、演员、明星,要有一个更低的标准,就是说,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对他们的保护应该更低,因为他们暴露于评论之下,他们应当有更大的容忍度。”
北京人权活动人士胡佳星期三对美国之音表示,民众利用图片或者漫画等方式批评、讽刺政治人物,应该是正常的言论自由。但是,在对网络和社会言论的钳制不断加大的近年,官方对言论的容忍度大大降低。
他说:“就是对言论自由的(打压),而且,做这种事情都是为了以儆效尤、杀鸡儆猴的,也就是说,打击这个学生的做法,是为了给其他的大学生、各地的几亿年轻人来看的。就是,习近平他是不能够被人调侃的,他就是这种高高在上的圣上。”
近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一名街道干部因在QQ个人空间发布批评杭州G20筹办扰民伤财、大兴土木,粉饰美化的文章,被当局以“造谣攻击”为由行政拘留十天,后转为刑事拘留,并被开除公职,引发外界强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