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最近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个人电脑都要预装可能屏蔽某些网站的“绿坝”软件。中国政府说,这是为了保护孩子不受色情等有害信息污染,但是这种做法遭到很多中国网民的抨击。
谈到中国的网络控制,常有人会反问:美国难道没有互联网管理法规吗?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还质问记者:你有没有孩子?
接下来我们就从总体上谈谈美国的互联网自由以及网络监管和儿童保护问题。
*网络自由与管理*
简单地说,美国互联网有相当大的言论自由,包括政治言论自由,网站不会因为发表攻击和讽刺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而被封锁。在网络色情方面,成人色情网站是合法的,但是法律严惩儿童色情活动。市场上还有网络过滤和内容控制软件供家长选用,帮助他们防止自己的孩子登陆儿童不宜的网站。不过,这是家长自己的责任和选择。
很多美国人、包括保守派人士对网络色情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很多网民和民权活动人士则不余遗力地维护互联网的充分自由。美国的网络自由与管理反映出双方的矛盾和互动。
*通讯风化法案*
1996年克林顿政府时期通过的《通讯风化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是美国国会试图监管互联网色情内容的第一个重大举措。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美国有联邦通讯委员会监管电视和电台广播,在会有很多未成年人听众和观众的时段,有些言语不宜广播,违者将被罚款甚至吊销广播执照。
《通讯风化法案》试图监管互联网和有线电视。这项法案的一项条款引起了很大争议。这项条款规定,任何人若有意利用电脑互动服务向18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不雅或淫秽内容,将受到刑事处罚。法案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很多抗议者说,法案有关定义宽泛模糊,会限制成年人的网络自由。
法案通过后,很多美国网站的版主把网页变黑48小时,以示抗议。民权组织诉诸法院,声称法案侵犯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法案有关禁止“不雅”内容的条款定义宽泛,侵犯言论自由。《通讯风化法案》的一个重要部分于是被推翻。
*保护儿童的法案*
1998年,国会通过了《儿童在线保护法案》(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要求所有传播对未成年人有害内容的商家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他们的网站。民权组织又诉诸法庭。法院裁定:法案违宪,禁止执行。
国会继续努力,在2000年底又通过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这部法律要求所有得到政府资助的中小学和图书馆对连通互联网的电脑采取技术保护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上网接触“淫秽、儿童色情和伤害未成年人”的露骨描述。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民权组织对法案提出挑战,但是最高法院在2003年维持了这部法案。
如今,很多图书馆都在他们的电脑里装上了网络过虑或内容控制软件,或者在专供儿童使用的电脑上装上这类控制系统。这部法案规定,如果成年人出于研究或其它合法目的,图书馆可以为其解除电脑上的技术保护措施。
*保护网络服务供应商*
1996年通过的《通讯风化法案》还有一项重要条款为网络服务供应商和用户提供了保护。这项条款规定,任何互动电脑服务的提供商和使用者都不得被视为其他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表者或发言人。比如,如果有人在某个网站上匿名发表诽谤言论,受诽谤者不能追究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其他网民。
这则条款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深受欢迎的社区广告网站克雷格列表(Craigslist)最近就引火烧身。由于有人利用网站为非法活动比如卖淫做广告,美国各地许多执法部门纷纷向该网站施压,而网站则说,自己并不犯法。一名医学院学生据信利用这家网站的广告诱惑他人,继而抢劫和杀人。这起事件后,该网站宣布取消“色情服务”类别,代之以“成人服务”并答应审查广告内容。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监管,通讯风化法案,儿童,色情,克雷格列表,网络服务,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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