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明尼苏达州一位母亲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给身患癌症的儿子提供化疗,带着年仅13岁的儿子一起离家出逃,以躲避法庭实施的强制化疗令,直到遭到警方通缉后才返回家中。
这个事件提出了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父母是否有权为患病的未成年的孩子决定采用什么治疗手段?
*宗教信仰促使丹尼尔停止癌症化疗*
丹尼尔·豪瑟今年13岁,家住明尼苏达州,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由于丹尼尔和父母是密苏里州一个主张土著印第安人自然疗法的宗教组织Nemanhah的成员,因此丹尼尔在接受一轮化疗后,就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继续接受化疗,而开始采用自然疗法医治自己的癌症,他的父母也支持他的决定。
Nemanhah组织的负责人菲利普·兰迪表示,丹尼尔有能力决定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他说:“我们教导或鼓励成员遵循我们的信仰体系,特别是接受‘灵’的带领,如果‘灵’引导丹尼尔接受化疗,我们就会支持他这么做。但是,‘灵’没有这么引导他,相反在他接受一轮连医生都担心要他命的化疗后,就引导他停止化疗了。”
*宗教信仰不能成为停止治疗的借口*
但是,一个名为“儿童健康是一项法律义务”的组织的负责人丽塔·斯旺指出,宗教信仰不能成为父母拒绝给患病孩子提供治疗的籍口,特别是当孩子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
斯旺说:“无论父母的宗教信仰是什么,甚至无论孩子的宗教信仰是什么,父母都有法律上的义务,为患病的孩子提供治疗。我们不要求父母因一点点的头痛脑热就带孩子去看医生,但如果孩子出现严重病状,父母就有法律上的义务送孩子去就医。”
在丹尼尔拒绝化疗后,出于对他健康的担心,医生把有关情况通知了当局,当局随即通过法庭强制丹尼尔的父母带他去作X光检查。X光检查显示,丹尼尔的病情开始恶化,肿瘤已经扩大。
*丹尼尔和母亲出逃后现已回家*
但是,丹尼尔看完医生后,就和母亲柯林一起离城出逃。之后,法庭马上对他们母子发出通缉令,联邦调查局开始参与到寻找他们下落的行动之中,丹尼尔的父亲也出面呼吁妻子和儿子回家。母子俩人在出逃一个星期后终于回到家中。
丹尼尔的父母聘请的律师卡尔文·强森说,由于他们自愿回来,因此检控官取消了对柯林的指控。他说:“我们当然认为,父母有为自己的孩子决定采用什么治疗手段的权利。但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法庭已经接管了这个事情,并且承担起作父母的角色。我们能做的就是设法帮助丹尼尔尽可能顺利地度过他一生中这段困难的时期。”
*对丹尼尔的治疗交由法庭决定*
据强森律师介绍,下一步,医生将对丹尼尔进行复查,然后把复查结果通知法庭,由法庭决定丹尼尔应该采用什么治疗方式。
丹尼尔的父母也表示,他们现在开始认识到,为了挽救丹尼尔的生命,给他提供化疗是必要的,而且表示不会再因宗教信仰的原因拒绝这么做。因此,法官允许丹尼尔继续和父母住在一起。
提供信仰治疗信息的网上组织Beliefnet的总编史蒂芬·沃尔德曼指出,在涉及未成年孩子治疗权的问题上,美国法律给予父母的权利是有限的。
*法律底线:父母不能虐待孩子*
沃尔德曼说:“大多数情况下,父母有权决定未成年孩子的治疗手段,但是法律也划定了一条底线,那就是,父母不能虐待孩子,也不能自己就判孩子死刑。在这个案子中,医生说,如果不接受治疗,丹尼尔肯定会死,反之,他肯定能活。因此,法庭作出明确裁决,父母没有权利阻止孩子接受化疗。”
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伦理学中心主任阿瑟·卡普兰说,法庭在审议案情后也可以实施强制治疗。卡普兰说:“丹尼尔的父母希望采用替代疗法治疗他的癌症,但是这个疗法对他根本不起作用。反之,丹尼尔所患的癌症通过化疗却有很好的效果,据悉成功率可达到百分之95。虽然父母有权为未成年孩子选择治疗手段,但是他们不能为了追求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文化习俗而让自己的孩子去死。”
卡普兰教授指出,父母对未成年患病孩子的治疗究竟有多大的决定权,各州法律都不一样,但是,如果涉及性命攸关的大病,而且又有现成的有效治疗手段,那么,无论哪个州的法官都会裁决支持给孩子提供治疗。如果家长在孩子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不提供治疗,就可能构成儿童疏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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