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正在寻求扩大授权,使其可以决定如何处理陷于困境的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美国金融界专家对这个设想提出质疑。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希拉·贝尔本星期在纽约经济俱乐部发表演讲时,再度呼吁国会为行政当局授予更多的金融监管权限,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面临资不抵债或者破产风险时行使接管权力。
*“好银行,坏银行”模式*
贝尔建议,新的监管机构将参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处理商业银行破产时遵循的“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在大型银行控股集团和其它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机构遭遇困境时,政府可以接管这些机构,并通过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承受损失的方式支付部分成本,其余成本可以通过向大型金融机构征收保险金的方式支付。
在这种安排下,政府将有权决定将金融企业中具有生存能力的部分放入“好银行”,问题资产部分可以放入“坏银行”留待出售或清算。
今年三月底,贝尔在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作证时曾经提出过类似设想。她在本星期的演讲中更加详细地阐述了这个计划,并第一次公开表示希望国会扩大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授权。
*有专家对“好银行,坏银行”模式提出批评*
美国企业研究所金融政策高级研究员彼得·瓦利森(Peter Wallison)把贝尔的建议称做是他在职业生涯中听过的“最糟糕的”想法。他说:“如果政府把一些金融机构正式指定为大到不能倒,实际就是在暗示这些机构是更加安全的借贷者。长期来看,这些公司的融资成本将更低,其它公司将很难与之竞争。最终的结果是在美国金融经济的各个领域,包括对冲基金、券商、私募股权基金、还有保险公司等等,所有权势必逐渐向政府选定的胜利者集中。”
瓦利森从根本上否认联邦政府关于某些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判断。他认为,财政部和美联储在2008年3月协助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但在6个月后听任雷曼兄弟破产的做法向市场发送了混乱信号,导致市场信心的崩溃,而不是某家大型金融企业的失败造成了市场失灵。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贝尔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过去几十年里已经在处理商业银行清算破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有能力胜任新增设的大型金融机构监管授权。此前,也有人提出美联储是行使这项功能的最佳机构。
但是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斯基尔(David Skeel)认为,贝尔的主张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上。他说:“这个建议的一个关键前提就是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功能相似,因此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以用同样的手段处理这个部门的问题。这个假设是有问题的。商业银行是支付系统的中心,我们有义务确保储户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顺利提取存款,政府有义务为这些银行提供担保,所有这些构成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使命的基础。但所有这些都不适用于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
*国会将就FDIC扩大授权问题展开讨论*
在过去一年里,美联储和财政部以降低长期利率、减少失赎房屋数量、购买长期债券、帮助银行消化不良资产等多项手段救助金融行业。在这些旨在解决燃眉之急的措施先后推出的同时,白宫和国会也在探讨如何避免类似危机再度发生这个长期问题。目前,国会两院正在酝酿有关议案,计划在今年年内讨论赋予监管机构关闭银行控股公司和其它大型金融机构的权力。
美国企业研究所金融政策高级研究员瓦利森预计,国会将在今年年内把设立系统风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提到日程。但是他担心此举更多是出于政治考量。他说:“这是为了解决国会的问题,而不是解决其它人,或者是美国经济的问题。这让国会看起来总算是做了点什么。所以我预期将会有类似的立法出台。即使如此的话,我认为系统风险监管者设在总统工作小组内部更加合适。而且,这个监管者不应该有指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授权。”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贝尔说,增强联邦政府接管大型金融机构的授权并非等同于这些公司自动获得了免于失败的护身符。她说,缺乏关闭大型金融机构的权力,正式导致美国政府不得不大规模动用纳税人资金救助这些企业的原因之一。贝尔认为,依照“好银行,坏银行”的模式授权政府处理失败的大型金融企业,将避免破产法程序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忽视系统风险的弊端,同时也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关键词: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国金融界,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