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间的父母掳拐子女是一个日益显现的问题。自从197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国防部处理了8千多起美国儿童被其父母的一方掳拐到国外的案例。总部设在美国的“全国失踪与被剥削儿童”组织是帮助寻找失踪儿童下落的非政府组织。该组织说,目前他们手头就有1千100多起美国儿童被不正当地扣留在国外的案子。该中心还向另外177个案子提供技术援助。
每一个被掳拐到外国的儿童都在美国留下众多伤心欲绝的亲人,包括父亲或母亲、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亲戚或朋友。对那些被掳拐的儿童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最亲近、最心爱的人。在很多情况下,这还意味着被掳拐儿童不得不去适应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化、语言、宗教信仰和国家认同。
《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为父亲或母亲一方找回或是找到孩子提供了法律程序。目前有68个国家成为美国的公约伙伴。如果父亲或是母亲一方在孩子被掳拐或是被强留在国外的一年内提出申请,这些国家就有义务把16岁以下的孩子归还申请人。只有在孩子有遭受伤害的严重威胁或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或是足够成熟而且反对回来时,法庭才可能会拒绝下令归还孩子。这个程序远远不能称得上完美,但是它为解决儿童被掳拐案提供了最好的希望。
1993年的美国国际父母掳拐法案规定,把为阻挠父母的权利而把一个孩子带出美国或把孩子留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定为联邦罪。美国所有50个州都把父母掳拐视为重罪。
美国呼吁其他国家与美国合作,结束父母掳拐子女的悲剧。它敦促所有没有批准海牙公约的国家批准这项公约。美国还呼吁海牙公约的成员国确保他们的国家和机构持续有效地执行公约。孩子的监护权应该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完成,而不是通过掳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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