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来,主权国都会庇护那些逃离本国受到迫害的人。寻求庇护者是一种特别的难民。
美国“公民归化和移民署”副新闻秘书拉提干说,“一个人如果有切实证据,证明他们对过去的迫害感到害怕,如果回国会遭到迫害,就可以在美国寻求庇护。”
美国在2008年批准了2万2930人的庇护申请,在过去3年里,庇护了7万4313人。这些人被确认为,因为他们的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和政治意见,而在自己的国家曾经遭到迫害,或证明他们担心回国后遭到迫害。
在美国的庇护申请者可以不论原来的国籍或目前的移民身份,提出庇护申请。每一名申请庇护的男女都可以接受访谈和听证。
这项申请可以被归类为“肯定”或“申辩”。在肯定类的庇护申请案件里,一名申请者如果没有被撤销申请进程,就可进一步向“公民归化和移民署”申请庇护。“公民归化和移民署”隶属于国土安全部。
雷蒂岗女士说,“美国入籍与移民服务局处理政治避难申请的官员根据每个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包括与政治避难申请人直接面谈,审核相关的材料,并对申请人来美前所在国的情况,进行调查,来决定申请人是否合乎政治避难的标准。
“申辩避难”指的是那些已经在办理某种离境手续的人士所提出的政治避难申请。这些案例由美国司法部移民问题审议专署的法官来负责听取。去年一年,通过美国入籍与移民服务局申请“肯定”政治避难的人士当中,有33%都获得了批准;通过司法部移民法官提出申请的,“申辩”政治避难的人士当中,有45%获得了批准。
来自古巴的人权活动人士拉蒙·亨伯托-克拉兹就是被准许在美政治避难的人士之一。
克拉兹说,“我对文化事业的推动,还有我在维护思想自由等方面做的事,都迫使我不得不离开古巴。”
他说,到美国之后,终于有了言论自由。
克拉兹说,“在原来的国家,我生命里的40年等于是白白浪费掉了。那40年过得感觉很快,因为在那种环境下,你得知道怎么活下来。不过在美国,我的人生整个改变了。”
在全球范围内努力捍卫人权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信念,为那些需要保护的人士提供政治避难,是将这一理念付诸实施的一个体现。
关键词:美国,政治避难,寻求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