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些城市最近纷纷出台官员问责办法,显示有些地方政府整顿内部的态度。但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些办法可能非但达不到原定目标,甚至出现负面效果。
深圳市2005年出台了《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而《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也在今年3月13日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此外,兰州也即将出台《兰州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一时之间好像地方政府对于整顿内部官员都有了共识。
广州市的问责办法当中有两点特别引人注目,一是“责令公开道歉”,二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也能作为问责线索”。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陈天祥认为,把公开道歉制度化很好,体现了对老百姓负责的意识。
*分析:体制内执行并无新意*
不过,南方报业集团高级编辑鄢烈山却认为,目前出台的办法都只是在党的体制之内循环执行,并没有新意,也不会有什么效果。
对于广州市的问责办法当中将纳入媒体报导为材料,鄢烈山担忧这可能反而引发官员打压媒体。
在中纪委监察部决定针对涉入三鹿奶粉事件的8位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加以撤职、降级、记大过等惩罚之后,钱江晚报记者薛建国提出建言,认为官员的问责,法律一定不能缺位,必须负担刑事责任,不是罢官了事。鄢烈山认为最根本也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实施民主选举。
对于目前缺乏法律基础并只有在体制内的问责做法,是否更容易成为党内部斗争的工具,鄢烈山则是保持比较乐观的态度,他认为在党内部让贪官“互相揪错,狗咬狗,总比出来对付老百姓要好”。
关键词:民主选举,官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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