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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6:51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政协提案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一份提案,呼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受害者权益。

中国的宪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均未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只规定,直接受到损害的人才有权获得赔偿,这就排除了因社会公益受损而获得赔偿的实体权利。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既缺乏程序法的规定,也缺乏实体法的依据,因此难以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他指出,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司法保护环境能起到的作用将是无穷的。

*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企业污染无罪恶感*

在奔赴各地的调研中,万鄂湘发现,由于没有责任追究机制,污染企业没有罪恶感,就会肆意污染。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至少能够警示:谁污染环境就必须承担责任。

但是,现行法律严重阻碍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万鄂湘说,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环境公益受到侵害,都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在中国目前三大诉讼法中,除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外,另外两大诉讼法均未对公益诉讼作任何规定,而且还在某些程度上限制了公益诉讼的提起。因此,万鄂湘说,尽快建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势在必行。

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独立社会经济观察人士曹思源在接受采访时说,万鄂湘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议案的背景就是中国的环保状况日益恶化。

曹思源说:“总体上看呢,现在我们的环境保护治理的速度赶不上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速度,这两个速度之差就导致了我们环境生态总体情况越来越恶化。那么,现在这个越来越恶化就说明我们在这方面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制度不是很健全。”

*环保诉讼制度需要改进和完善*

曹思源认为,万鄂湘提出这项议案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他认为,中国的环境保护诉讼制度和整个的法制建设是相应的,都是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而且相对于环境问题而言,它们往往要滞后一段时间,因此自然会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曹思源说:“在这方面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使得公益方面的环境保护更加得到重视和加强,在有关赔偿方面得到更好的安排,我想这是有必要的。”

事实上,目前中国一些法院已经开始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做出了判决。例如,2008年12月9日,广州海事法院对广州珠海区检察院提起的广东首例水资源污染公益诉讼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万鄂湘说,类似案例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法院频频出现,人民法院已向社会敞开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之门。

在如何构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上,万鄂湘认为,一方面,应当修改环境法,在实体法上确立“公众环境权”,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针对侵害“公众环境权”的侵权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与此同时,他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分别增加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和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并着重解决起诉主体、诉讼管辖等问题。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说,去年中国共关停、淘汰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1100多家。环保部还对各地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行了严格的问责制。

关键词:中国,环境污染,环保,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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