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中国国内一些专家和学者近日来对今年交由全国人大审议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再度引发社会对反腐败问题的关注。
*第四次提出相关议案*
中国媒体近日来连续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的消息。据悉,这是他自2006年以来第4次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相关议案。
中国青年报报道,他附上的一份长达6千多字的法律草案中,详细规定了申报对象、申报范围和申报的时间和方式,同时还提出实行3年豁免期,规定申报对象只要在3年内主动上缴过去全部违法乱纪所得,监管部门可免除或减轻其相关责任,否则加重处分。
中国青年报援引韩德云的话说,“目前有关公务员财产立法的问题,已经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
韩德云律师指出,近年来,很多官员贪污腐败案都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因此尽快通过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弥补公务员制度中的这一缺陷,会使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要小一些。
与此同时,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提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需要积极的探索,需要一定时期的准备,首先政策要有配套,相应的法律也需要有配套,她说,公务员财产申报后如何证明真实性,这非常重要,如果不能证明其真实性,一项制度仓促出台效果不太好。
另外,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提到新疆阿勒泰地区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所作的尝试,表示在全国推广仍需完善。
*虽修修补补但仍有积极一面*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林时坤律师指出,尽管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的提出,只是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修修补补,但在目前缺少监督机制的中国来说,它仍有其积极的一面。不过,林时坤律师也提到了这个议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缺乏惩罚性条例以及申报条款不够详细。
林时坤说:“如果是官员和他们的近亲属隐瞒了申报的内容,或者说申报的内容有假,那应该如何惩罚?我现在看到的这个草案没有一个惩罚条款。如果要真的立法,这个惩罚条款应该要写进去。另外,申报的财产总共列了11项,但是只有10项写得很具体的,比如说股票、债券、动产以及不动产等写得都很具体。第11条按照法律专业人士的话说是兜底条款,它只是说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它财产或收入等,这种兜底条款最好是很明确讲出来的条款越多越好。”
林时坤律师指出,如果兜底条款不详细写明,法律落实到地方或基层后就会打折扣,甚至走样。林时坤律师还提出,官员财产申报的内容要扩大。他提到,很多官员的近亲属,特别是子女到国外留学、定居或从事商务活动的情况,他们的工作职位以及财产情况,都应该对外公布。
*推行起来需要稳步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也指出,民间要求对官员财产进行申报的呼声是正确的,但是,推行起来还要稳步进行。何兵教授对国家预防腐败局官员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仓促出台的看法表示支持。他说,中国有上千万的官员队伍,如果处理不慎,会影响宏观的政局。
他说:“如果所有公务员财产都需要申报,就可能涉及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人。这里肯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财产的核算等。一个立法如果对立面太多,容易出问题,并引起社会的动荡。必须看到,这些年来,由于法制不完善,腐败层面确实很大,如果一下子全部推行,也就是,假如把腐败分子全部送到监狱里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你会发现,这需要一些缓冲。”
*徒有虚表缺乏实质内容*
北京公益律师张生贵对在中国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不抱乐观态度。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的举措。
他说:“你让官员自己申报自己的财产,本来财产来路不明,他不会去申报的。任何人不会将自己不明确来路的财产申报出去。我感到,在这种情况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财产申报这种措施和手段不但不利于反腐败工作深入的开展,反而对反腐败工作有反作用,比如说申报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而且我们的官员也不会很诚实地,而且没有顾虑地将自己的财产申报出去。”
张生贵律师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徒有虚表,缺乏实质内容,而且是给民众做个样子看。他认为,中国的反腐在很多情况下只有领导干部或官员在反腐败,而且只落在口头上或纸面上,没有真正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张生贵律师说,真正的反腐应该既治标又治本,而且包括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上下齐心,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另外一些学者也提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单单解决官员财产申报问题,无法从根本上根除腐败,因此建议从提高道德水平、加强党纪国法和法律等方面着手,甚至从制度本身开刀,才能解决中国制度的深层问题。
关键词:中国,反腐败,官员财产申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