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准备在两会期间再次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些专家对该议案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的作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据中国媒体报道,广东人大代表韩德云准备在北京召开的第11届全国人大2次会议上,再次提交设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据悉,这将是他第4次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相关议案。韩德云向媒体透露,他提出实行3年豁免期,规定申报对象只要在3年内主动上缴过去全部违法乱纪所得,监管部门可免除或减轻其相关责任,否则加重处分。
*引发媒体讨论*
《长江日报》报道,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列为立法规划,但十几年来一直难产,可见通过这一法案障碍之多,阻力之大。报道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不缺乏民意,缺少的是拍板的决心。
报道说,改革来到深水区,必然涉及到政府层面的改革,这必将会触动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而他们又是改革的直接操作者,这往往使得深得民意的改革动向难以有效推动。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指出,通过3年豁免期不仅不能起不到施压和诱导的作用,反而是在通过降低反腐底线向贪官示弱。文章说,法律规定,贪污受贿要受到严惩,而设置3年豁免期,免除主动上缴者的责任,这等于是在向贪官暗示:我们实在没有能力发现你的问题,请主动交待吧。
文章指出,反腐败没有更好的办法,只有监管部门加大对权力的监管,提高发现腐败、查处腐败的能力,让官员产生“腐败必被抓”的畏惧感。
*议案不完善但应当肯定*
中国国家行政院教授竹立家指出,虽然这个议案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总方向应该值得肯定:“为了防止权力腐败,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把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核心就是对权力持有者个人的一些情况,例如家庭财产情况以及子女情况要摊在阳光下。因此,反腐的核心和关键是家庭财产公开透明。把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个议案提出来,我觉得非常好,当然,以后如何操作和执行,很多细节可以再讨论。”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认为,官员财产申报是建立一个长效的反腐败机制的重要的制度安排。他认为,这个制度安排早就应该作为一项立法列入议事日程了。周鸿陵还指出,是否给予腐败官员豁免有两方面的考量:“第一是看他造成了轻微腐败,还是严重腐败。假如造成严重腐败,贪污了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人民财产,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赦免。在中国社会贫富分化这么大的情况下,无法平息普通公民对腐败分子的愤怒,可能会影响中国社会稳定。但如果是轻微腐败,比如说收了多少钱的礼品,或者财产有一些灰色地带,必要情况下,是可以赦免的。这里有一个度,但这个度不能是无限的。”
北京独立政治分析人士刘军宁指出,无论上述议案是否可行,它提出本身还是有意义的,因为它给人们提出了一个讨论的基础:“我觉得,在中国,要想做到官员财产公开,两个前提条件,或者是同步条件必须具备,要不然,这个财产公开就没有意义。第一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有了这样的自由,不管官员公开不公开,民众都可以监督官员的财产。如果不让监督,即使公开了,也不可信。只有在监督之下的公开,才是可信的。第二,必须有结社自由,公民可以通过结社来成立各种团体,监督官员财产帐务状况。”
中国民间第一部反腐报告的作者、深圳律师王荣利指出,反腐败不能单靠官员财产申报来实现:“反腐败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单单就财产申报制度,是不大现实的, 也缺乏一种可操作性。没有其他配套,单单这个提案不大现实,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如果没有其他方方面面的配套和 共同的推动,这个东西很难实行下去。”
王荣利律师认为,在避免和遏制腐败问题上,最基本的防线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他说,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了,腐败蔓延的速度就会放慢;第二道防线是加强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使违纪行为在没有构成犯罪之前及时得到处理;第三道防线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阻止和制裁严重腐败犯罪行为。王荣利律师认为,只有通过这三道防线,才能有效地避免和遏制腐败。
关键词:中国,官员财产申报,腐败,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