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公布法案,指出卫星广播事业在制播新闻及评论,要符合事实查证及公平原则。如有违反,将罚款甚至停播。法案推出反响强烈,有人批评压制言论自由, 也有人认为台湾媒体不负责任的言论太多,需要整顿。
*名嘴条款*
台湾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4号公布“卫星广播电视法”的修正草案, 内容包括“新闻制播及评论,应符合事实查证及公平原则”,违者将遭到最高两百万新台币的罚款,甚至停播,被媒体称为“名嘴条款”。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强调了独立而负责的信念:“世界各国对于媒体业者,认为他们不仅享受内容制播的特权,同时也要肩负起内容的责任,维护社会大众的信赖。事实查证并不是要求事实内容百分之百的真实,但是至少媒体业者要就他提出的资讯来源以及他的证据资料认为有相当理由的确信基础才能对外发布。 ”
"被批针对绿营*
不过,一些绿营立委怀疑这项修法是不是马英九政府企图要打压绿营批评的声音。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说, 修正草案,很明显是有针对性:“所有的人都认为它是为了牵制言论自由才会修法。 ”
台湾资深媒体人陈立宏批评这是开民主倒车:“NCC是在进行台湾民主倒退的工具,因为新的言论戒严时代似乎要从这个名嘴条款开始了。”
据报道,在台湾知名度非常高的名嘴、 国民党立委邱毅也表示这项法律草案是“多此一举”。
*爆料文化*
爆料文化在台湾非常盛行,但有些爆料者被批评哗众取宠,混淆了民众的视听。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所教授胡幼伟说:“我认为这个立法有提醒的作用比较大。 希望新闻节目中发言的人,不管是名嘴,还是记者都要有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的信念。”
对于爆料文化,胡幼伟教授说:“它是一种在政府体系里对高层人士不满,中低层官僚要揭发领导阶层的问题就要借助名嘴作为揭发的管道。”
胡幼伟教授甚至引用了水门事件的“深喉”为例,指出爆料的人无法确切说出消息来源,有些爆料最后被证明是事实,有些是虚构:“ 在无法消灭的爆料文化的情况下,如果要名嘴讲话都有确切事实根据,我认为有 了这个条文,电视评论员将来说话会小心谨慎一些。”
*被媒体误解?*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澄清没有限制言论自由,也没有所谓的名嘴条款。委员李大嵩说:“完全没有所谓的名嘴条款,也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节目有任何特定的差别待遇。”
委员瓮晓玲说:“对于事实才有正确与否的问题,对于评论,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权侵害等等,所谓的损害权益的时候,被报道者才有可以主张请求停止播送,更正或答辩的权利 。我们这一次对于回应请求权的部分范围限制在对于播送内容的事实。 "
对于这样的解释也遭到批评。本身就是名嘴的著名电视评论员程金兰说:”面对社会各界的压力下, 对于名嘴不罚,只罚电视台,这更不齿。“
*新闻要尊重事实*
不论法案针对的是谁,新闻必须尊重事实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否则,就会像这位民众一样对媒体产生不信任:“台湾的新闻根本不能看,记者凭空乱猜测,把台湾社会搞的乱七八糟, 这些记者没有专业素养,所以我不看新闻。”
台湾的新闻媒体师范大学大众传播所教授胡幼伟说:“我们回到新闻这个专业, 必定不可以信口开河,也不可以道听途说。”
台湾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这项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还需要获得立法院批准。
关键词:台湾,广播电视,名嘴条款,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