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周末通过条例,禁止利用网络“人肉搜索”,违者最高罚款5千元。评论人士说,这样的地方立法,没有多少正当性和可操作性。
星期天(18)号,江苏人大通过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发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资讯资料,对发布者和传播者,最多可罚款5千元。
所谓“人肉搜索”,是中国网民一种网络语言和行为方式,意思是广大网民集体努力,将某人情况彻底暴光。
*人肉搜索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
到目前为止,中国网民“人肉搜索”对象,多是贪官污吏或有问题的官员,包括南京江宁区前房管局长周久耕,深圳海事局前党组书记林嘉祥。深圳前副书记李意珍,其女儿拍电影,当局组织学生观看,酿成“妞妞事件”,也遭到了网民们的“人肉搜索”。
北京资深新闻工作者李大同认为,地方当局这样立法,有些先天不足:“不是不可以立法,但立法不能单方面立法,必须要经过社会公众讨论。”
李大同说,总得来说,这种网络搜索对监督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李大同认为,人肉搜索,对政府官员公众人物,还是有必要的。他说,提供蛛丝马迹,通过多年来积累的信息,形成比较完整的图像,对监督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有维护地方官员利益之嫌*
中国法院网发表徐林林的评论文章说,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为时尚早。徐林林说,人肉搜索,对权力人物而言,“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极具杀伤力”的新型舆论监督方式。文章说,地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屏蔽网络监督渠道,怎么进一步维护官员阶层的既得利益。
浙江独立记者、中国真话报筹办人昝爱宗说,人肉搜索是网民对社会的贡献:“比如林嘉祥,他从深圳到上海开会,某网民碰到了,就上网写:我遇到林嘉祥了。这就是公民监督,不违法。你如果也因此而罚款5千,那这种法规就是一种恶法。严重了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昝爱宗说,最近网民在网上公布,安徽蚌埠国土局官员吃饭消费动辄上万,而且还包括18盒安全套。昝爱宗说,这样的监督很好,而徐州这种立法,实际上是打击网民监督,剥夺了网民的监督权。昝爱宗说,这么立法的根本目的,还是要控制网络,让网络经过更严格的审查。
李大同和昝爱宗都认同的观点是,因为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全球资讯来源,如果立法限制网民的活动范围,必须是全国性的立法机关来统一进行。否则,徐州市自己定出这样的规定,那么,市民出了徐州,出了江苏,到外地来进行人肉搜索,徐州或江苏一地的规定,就失去了具体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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