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21日签署发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新社说,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后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是大陆方面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的一项重要决策。
据悉,今年共有600余名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37人考试成绩合格。中新社说,司法部这项法律,规范了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和程序,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的范围、执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其中大部分规定体现了对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鼓励和保护,对增进两岸法律服务人员的交流,进一步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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