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日前针对外资非法撤离中国的现象,出台了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条例,凸显了外商在华经营所带来的某些颇为严重的隐患。
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与大量出口有着直接的关系。面对目前的全球经济紧缩和出口产业面临的困境,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强调,在加大内需的同时,要“千方百计促进外向型经济稳定发展,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以及农轻纺等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拖欠工人工资导致社会动荡*
不过,一些出口加工产业碰到的各种问题也日益明显,其中包括外资拖欠工人工资,贷款不还,之后“走为上策”。工人被逼无奈,只能到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此一来,当地政府面临的政治以及财政上的压力也日益加剧。从政府的角度看,这种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外商投资地区的社会稳定。
日前,中国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新华社报道说,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以上四个部委将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这份文件说, 外资非正常撤离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是《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外方根据所缔结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今年初,了望周刊和中国经济参考报都以韩国企业在青岛、烟台等地“不辞而别”为例,报道了外资非法撤离的情形。报道援引韩国进出口银行今年2月发表的《青岛地区投资企业非法撤离现象调查》中称,在过去5年中,青岛地区有206家韩资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撤离。
一位长期关注中国局势的分析人士星期天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厂家,不管是来自哪个国家的,都应当支付工人的工资,这是常理。但是,可悲的是,一些厂里的中国工人,年景好的时候都不见得拿得到工资,现在年景不好,就更难了。
居住在香港的弗朗西斯.莫里亚帝说,任何对工人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不过,他提醒说,在批评外资不负责任、拖欠工资之后逃之夭夭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中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说:“虽然在中国有一些独资企业,很多情况下,外商在中国都是以合资的身份出现的,在当地都有合伙人。而且在中国投资办厂,也都是需要经过很多程序的。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外商在华剥削中国工人之后逃之夭夭’,虽然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
莫里亚帝说,任何剥削工人的企业,不管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应该被一视同仁地对待。国际间也可以借助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及国际刑警等部门,来处理相关的案件。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到,自古以来,搞政治的人都擅长在发生问题之后,把责任推卸出去,中国的政界人士也不例外。
另外,他补充说:“ 真正要想保护中国劳动工人的利益,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办厂之前,先要对这些公司进行彻底的调查,保证企业确实拥有足够的资产,即便是在破产的情况下,仍然有能力支付他们所应当给工人支付的工资。”
这位分析人士还指出,工人们不见得知道企业的老板住在哪儿,都有哪些关系,但是政府部门完全应该掌握有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材料,这是政府的一个基本职能;另外,像中华全国总工会等组织,不也是应当代表工人的权益的吗?
关键词: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权益,外资企业,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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