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本月将就《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进行审议表决。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法律援助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短缺的问题。
*北京市审议法律援助条例*
《新京报》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消息,将在本月18号审议表决《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使享受法律援助的人群从此前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另外,《北京劳动就业报》也指出,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中规定的法律援助人群增了4类,分别是: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新京报》的报道也谈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受援人范围狭窄,整体质量不高的缺陷。报道说,法律援助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短缺和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据悉,中国司法部1995年正式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后,开始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1996年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
1996年年底,司法部还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各地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200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目标。法律援助在中国分中央、省、地市、县四级。中央政府只负责向全国法律援助中心拨款,地方法律援助完全由当地政府承担。
*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但法律人员缺乏*
郑州伯阳法律援助网的负责人常伯阳律师介绍了目前《律师法》对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他说:“《律师法》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是律师的义务,但是《律师法》没有很具体规定这些问题。但是地方上有,例如我们河南要求省市的律师事务所每个律师每年都必须接受指派,至少提供一起法律援助。如果不提供,将来年审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他们有这样硬性的要求。”
北京著名的刑法辩护律师田文昌指出,在中国,法律援助的需求量非常大,但是法律人员非常缺乏。他说:“现在中国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出一些费用安排律师来做,因此有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另外一个补充的因素是由律师来承担一些法律援助的责任。靠专职的法律援助机构显然是不够的。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做一些义务的法律服务,以此弥补不足。”
*资金严重不足*
郑州伯阳法律援助网的负责人常伯阳律师也指出,法律援助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经费和需求不对称。他说:“需求量比较大,因为需要援助的对象也比较多。但是,国家财政上的拨款有点捉襟见肘,满足不了这个需要。现在民间的援助机构,但是往往也是受于资金的局限,提供的援助数量以及涉及的面,达不到想要的结果。”
田文昌呼吁通过增加法律援助的资金和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来解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我觉得现在在中国的现状下,就这么两条线。一个从政府来讲逐步加大力度增加资金,扩大法律援助专门的机构。那么,在一定时间内还得靠律师自觉的行动来做一些补充。每个律师把它当成一种社会责任对待,平均一年完成一件以上的法律援助的案子,中国就可以完成14万件。”
北京维权律师黎雄兵说,只要当局严格遵守法律精神,不非法干扰阻挠律师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对律师们来说就足以了。
他说:“比如说三鹿奶粉的事件,我是完全义务地无偿地为受害者提供援助。今天,我们已经把集体诉讼的案子递送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的案件在全国得不到立案,很多问题并不是由于资金的缺乏和律师人员不够,很多律师在进行无偿的法律援助,但是遭到非法的干预和打压。”
《新京报》说,有数据表明,2003年中国各地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为1.52亿元,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不过0.1元。2007年财政拨款5.2亿元。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这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
关键词:中国,律师法,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