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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3:05 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历史学者谈美国民主投票方式沿革


当美国的选民11月四日前往投票站投票时,他们会理所当然地以为,政府会妥善保管由他们提供的选票,而且不会透露选民到底投了谁的票。其实选票并不都是政府发放的,而且投票本身,也曾经一度是公开的行为,还带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

在美国,任何一次选举之前,地方政府都要印制统一的选票,或者电子选票。选票上列出所有党派和各种选项的合格候选人。但是,在建国初期,选民是要自备选票的。这些选票是他们自行绘制,有的是从报刊上剪下来的,有的是各党派人员在投票现场发放的。

哈佛大学美国史教授吉尔·勒普尔说,这种做法助长了舞弊和恐吓行为:“因为如果我在投票站遇见你,我已经先投给了史密斯,我希望你也投给史密斯,我就可能用金钱诱惑你。或者说,因为你拿著投给史密斯的蓝颜色的票,因为对手的票是绿颜色的,所以我就知道你真的拿了我的钱,按照我的要求去做了。这就等于我买了你的选票,如果你不按照我的要求做,我就会把你揍一顿。如果我是你的老板,我就可以说,如果比不投史密斯的票,我就解雇你。这样可以通过金钱、暴力和恐吓的很多方式达到目的。”

勒普尔教授说,今天美国的选举投票,是一个严格控制和平静的过程。但也有例外:“在19世纪,或更早的殖民时期,投票是一个非常吵闹,但又经常有节庆气氛的日子。投票站经常有人在饮酒作乐,也经常有人在那里争论。投票当天,还有人作竞选演说,也有音乐和游行。当然也可能发生暴动。”

为了杜绝选举混乱和舞弊现像,19世纪的中产阶级改良人士发动了‘澳大利亚式投票运动’,也就是推动采纳澳大利亚在1856年实施的投票办法。这项办法是政府提供选票,选民不公开投票。当时这个办法在澳大利亚以外地区广泛引起争论。

勒普尔教授说:“因为19世纪的殖民者认为,秘密投票是恶毒的。如果你不让别人知道你投了谁的票,就表示你为自己投下的选票感到羞耻,或者你投票的动机自私,你没有认真思考公共利益,只考虑到你自己的狭隘利益。”

*澳大利亚投票方式*

这种看法在1850到1860年代,这种观点得到英国政治理论家和议员约翰·米尔的支持。勒普尔教授说:“米尔争辩说:‘ 当你投票时,你不应该想到,我的燃气税能否会下降?我的房贷利率会不会上涨?你应该想到的是,哪一位候选人最能代表每个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我个人狭小的利益。’因此,米尔和其他批评者把不公开投票看作是公益精神的丧失。”

勒普尔说,这些论点看来符合逻辑,因为他们假定,在民主社会里,所有选民的权力和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彼此平等,如果你不比我更富有,如果你不是我的老板,如果你不比我更高大,我们就可以一起到投票站,公开地投下选票。国会参议员的投票方式是公开的,因为选民必须知道他们怎么投的票。我们假定他们是平等的,他们需要知道其他参议员的投票情况,这是他们政策辩论的一部分。但是实际的情况是,人们并不平等,所有人,包括穷人,都可以去投票,这在当时的英国和美国是革命性措施。我们必须以不公开投票的方式保护他们的权利。”

1888年,美国麻萨诸塞州率先采用澳大利亚投票方式。到189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的时候,大部分的州也都采取了这个投票方式。但是勒普尔也承认,美国今天这种井然有序的投票方式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他说:“历史学家谈到了他们所说的‘公共政治的衰退’。他们认为,19世纪那种劳工阶层吵吵闹闹的民主,在它的顶盛时代,实际上也是一种民主繁荣的现象。如今你可以在世界上许多发展中的民主国家中看到这一现像。历史的发展带来的损失是,采用澳大利亚式投票后,投票率降低了,选举日的情景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但是,美国史学者勒普尔仍然认为,不公开投票是如今民主国家公民的一个重要权利。他说,美国人民应该为能在不感到恐惧的情形下投下选票而感到庆幸。


关键词:民主繁荣,投票率,选举日,美国,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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