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是否意味着“第三次土改”来临?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但都认为这次“土改”会对中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中共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公布之前,中国就有专家学者把这个决定称为“第三次土改”。中国新闻周刊10月10号发表文章也说,“还地权于民是土地改革的关键”,并在以后几次刊登土地改革的讨论文章,制造舆论。
针对这个问题,人民论坛专门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发表看法。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主任于建嵘等权威人士表示,“第三次土改”有些言过其实,因为文件规定的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产权,不是所有权,中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还是集体所有制,由集体范围内的农户来承包。这和当年的两次土改,即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和由集体经营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很大不同。
*不是土地私有化*
中央党校的徐祥临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央这次推进农村改革完全不是土地私有化,因为改革的基础是坚持集体所有制:“我说不是土地私有化,因为它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双重经营,就是搞集体所有制。这个中央早就明确了。坚持双重经营,就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就不是私有制,道理你要说完,就是这么简单”。
但有专家认为,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说,甚至参与中央文件起草的一些学者也说这个决定是“第三次土改”,但胡锦涛明确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长久不变”,这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他说: “原来我们一般讲土地制度叫长期不变,这次胡锦涛他讲的是‘长久不变’,后来这个‘长久不变’的说法吸收到中央的决定里面去了。但是除了这个以外,好像中央土地政策的话,没有明确说是土改不土改,它在这个上面说得很含混的,怎么解释我觉得都有空间。”
不管如何解释,专家认为中央这个决定允许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会让广大农民受益。徐祥临在研讨会上就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让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有了一种制度上的保证。但扩大规模后对农民收益也不要估计过高。
*考虑农产品价格*
徐祥临在采访中说,农民在中国农村这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已经极大受益,收益更多还要考虑农产品价格等其它因素: “这三十多年中国的农村改革发展,它不就是在这个方面吗?它这个好处都已经得到了。农民拥护这种制度,这不是好处都已经得到了,还想要什么好处呢?”
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在采访中也说,土地流转增加收益的关键是非农业用地,而中央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每年将批准非农业用地的面积限制在五百万亩左右。虽然非农业用地开发利润丰厚,利润分配归属也存在争论,但农民还是得到实际利益的,这在中央的决定中不会有大的改变。
他说: “其它收益究竟是归地方政府,还是归农民,还是归开发商?那么这个争论就非常激烈。所以这样一些农转非的地区,就产生非常激烈的矛盾。但不管产生矛盾多么激烈,总体来讲由农业土地转为非农业土地的这一部分农民,实际上还是得到好处的”。
关键词:地方政府,归农民,开发商,农业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