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一对夫妇6个月大的婴孩据称因服用三鹿奶粉导致肾衰竭死亡。目前,他们已经聘请律师起诉河北省三鹿奶粉公司。据悉,这是因毒奶粉导致婴儿死亡提起的第一例诉讼。
甘肃省一对农民夫妇移永胜和焦红芳2007年11月14日生下一个儿子,名叫移凯旋。由于母亲一直没有母乳,孩子出生后基本上服用三鹿牌慧幼系列奶粉。到2008年4月底,这对夫妇发现孩子小便不通畅后,就带他到当地镇医院检查,由于查不出病因,就带他到县医院,才诊断出是肾积水。之后,这对夫妇把孩子紧急送往甘肃省省兰州第一医院儿科就诊,发现孩子除了患有肾积水外,还患有肾结石。由于病情发展非常迅速,最后移凯旋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但是他还没来得及进行手术就因肾衰竭而死亡。
之后,移永胜夫妇聘请了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君明代表他们起诉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君名律师介绍了他接手这个案子的经过:“从发病到死亡也就是10来天的时间,家里人几乎没有想到这么快小孩子就会去世。小孩子5月1号死亡以后,他们自己也没有怀疑是和奶粉事件有关系,因为当时三鹿奶粉事件还没有曝光。大概是到9月份以后,整个媒体都大量报道以后,家里人才知道和奶粉有关系。他们后来通过亲戚朋友和我取得联系,我们就准备代理他这起案子。”
*三鹿公司至今未给受害者一个说法*
移永胜在兰州的舅舅马先生说,他的外甥因刚刚失去儿子不便接受采访,他本人代表移永胜一家谈了提起诉讼的原因:“现在很多事情都不好预计,从5月1号到现在,时间已经比较长了。我们想,病例比较清楚,确认是吃了三鹿奶粉造成了肾结石,这没有任何疑问。全国因吃三鹿奶粉没有救活的小孩有三、四例。失去小孩子的痛苦,三鹿奶粉厂应该出面给家属一个简单的说法,但到现在也没有听到这方面的说法。我们觉得,如果不这样做,这件事可能会不了了之。”
根据董君明律师介绍,由于孩子去世后,家人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把孩子的遗物,包括病例本全部都烧掉了。因此,为了提起诉讼,他们不得不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调出病例本。董君明律师说,取证结束后, 他们在星期一下午到兰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三鹿奶粉公司,要求对方赔偿1百零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百万,其余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医疗费等。董君明律师表示,目前,法院还有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董君明律师谈了提起这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第一就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人生权,生命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第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的规定基本上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比较一致的,还有一个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它里面关于赔偿的项目,就是哪些情况下可以赔偿,适用哪个地方的标准,规定得非常细致。”
董君明律师表示,他代理这起诉讼不仅仅是为了替受害人家属在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进行索赔,讨个公道。他说,这个诉讼在食品安全,尤其婴幼儿的食品安全问题上,给普通消费者以及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敲响了一个警钟。
在兰州提起的这起诉讼之前,中国其它两个省份的受害人家属也向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据中国食品商务网提供的消息,在第一起诉讼中,河南患儿家属要求三鹿集团赔偿医疗费等15万元,在第二起诉讼中,广东省患儿家属起诉了三鹿集团及奶协会,要求赔偿90万元。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还没有受理案件。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受害人家属为解决问题,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问题可能有几个途径。第一渠道是通过一个中介机构来介入,但是,现在中国还没有这么一个中介结构,我们的消费者协会更多的是半官方色彩。另外一个渠道就是通过法律,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引伸的价值就是通过这种诉讼的方式,使中国的问题司法化,政治问题也可以司法化。”
张凯律师呼吁通过公正的司法环境来解决问题。他警告说,如果以上诉讼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势必引发老百姓的不满。反之,如果处理得好,就会确立司法在老百姓心中的权威性,使他们相信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解决的。张凯指出,任何国家、企业,以及个人都会犯错,关键是如何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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