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倡导人士说,一些在人权记录糟糕的国家做生意的美国公司是侵犯人权的共犯。美国国会议员们正在考虑立法,要求美国公司在海外经营时维护人权标准。
发展中国家充裕的自然资源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带来希望,但同时也带来腐败、剥削和冲突。尼日利亚富藏石油的尼日尔三角洲地区连绵不断的动荡就是一个例子。
*担忧美公司可能成为践踏人权共犯*
美国国会议员们担心,美国公司在局势动荡或者人权记录糟糕的地区做生意会成为这些问题的共犯。
来自伊利诺依州的迪克.德宾是参议院第二位最资深的民主党人。他主持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这个问题举行的一个听证会。
德宾说:“当美国公司选择前往这些国家时,它们便对保卫它们经营的安全部队负有道义和法律上的义务,并且不应该从事侵犯人权的活动。”
美国和英国、挪威以及荷兰一道,制订了一套准则,指导各自的石油、天然气和矿业公司在保证尊重人权和自由的框架内,维持它们在海外的安全经营。
这个所谓的“自愿原则”制定于2000年,目的在于让公司对它们的经营环境有更好的了解,通过对话和遵纪守法改善同当地社区的关系。
但是,人权活动人士对这套准则是否有效感到怀疑。来自人权观察组织的阿尔文德.格纳森说:“我们不知道这些公司是否在全面实行这套自愿原则,因为没有有意义的报告标准,也没有对抱怨进行评估的监督机制。说到底,这只不过是一套自愿原则。”
居住在泰国的缅甸人权活动人士、“地球权益”(EarthRights International) 组织执行主任卡
索瓦(音译)点名批评了和缅甸军人政权合作建设耶德那石油管道的美国石油公司雪佛龙:“对于像雪佛龙这样的公司被允许继续同野蛮的军人政权保持联系,我感到不可思议。在那个地区,在村庄里,在管道沿线,数以千计的缅甸士兵侵犯当地民众的人权。”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要求雪佛龙公司派代表在听证会上作证,但是雪佛龙公司谢绝了这一要求。
环境权利行动是设立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的一个非政府组织。该组织执行主任宁姆莫.巴希呼吁美国国会起草一项立法,要求美国公司实施自愿原则。
他说:“我认为,应当把自愿原则变成强制性的,因为根据我们的经验,公司是不会采取影响他们利润率的自愿行动的。”
但是,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帮办杰弗里.克里拉却不同意这样做。他说:“是的,各家公司必须对自己的政策和作法负责,但是最终要承担责任的是各国政府。把执法的责任转移给公司只能导致政府认为它们不必承担责任,因为有公司为它们垫底呢。”
德宾参议员表示,在考虑是否推动起草一项立法、要求公司在保护人权方面采取更多行动的时候,他将对所有的证词加以考虑。
关键词:人权,人权组织,责任,美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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