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佛蒙特州注册为民事结合关系的同性恋伴侣在维吉尼亚州提出分手,由于两个州对待同性恋关系的法律各不相同,这对同性恋伴侣就一方所生的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了激烈的争议并诉诸法庭。
*丽莎和珍尼特组成民事结合关系*
同性恋伴侣名叫丽莎和珍尼特。她们在1998年作为同性恋伴侣居住在维吉尼亚州。2000年12月19号,她们到佛蒙特州登记组成民事结合关系。在佛蒙特州,法律允许同性恋伴侣登记组成民事结合关系,而且享受州政府给予异性伴侣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权利。
所谓民事结合(Civil Union)是指女人和女人之间,或者男人和男人之间的结合,这与传统婚姻中的一男一女的结合有一个本质的区别。佛蒙特州实施民事结合法后,来自全美其它州的很多同性恋伴侣蜂拥而至,在这里组成民事结合关系,希望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这种关系是否应该得到其它州的承认,引起了广泛争议。
*双方关系破裂分道扬镳*
丽莎和珍尼特在佛蒙特州组成民事结合关系后返回维州。之后,她们决定通过人工受精生育她们自己的孩子。2002年4月16号,丽莎顺利地生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小女婴伊莎贝拉。孩子出生后,丽莎和珍尼特又决定搬到佛蒙特州居住。她们认为,那里的环境更适合像她们这样的伴侣和孩子生活。
但是,2003年9月,双方因关系破裂而分手。之后,丽莎带著孩子搬回维州并放弃了同性恋的生活方式,珍尼特则在佛蒙特州定居下来,并继续同性恋的生活方式。
*孩子抚养权引起法律争端*
2003年11月,丽莎返回佛蒙特州,试图通过诉讼结束她和珍尼特之间的民事结合关系,她要求法庭把伊莎贝拉的抚养权给予她本人,同时要求珍尼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佛蒙特州家庭法庭2004年6月作出裁决,给予丽莎主要抚养权,但同时也给予珍尼特父母权,允许她在本州以及维州探访伊莎贝拉,但是珍尼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8年3月14号,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维州和佛蒙特州法庭不同判决*
除了在佛蒙特州提出诉讼外,丽莎在2004年7月1号还在自己所居住的维州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完全断绝珍尼特与伊莎贝莎会面的权利。她提出诉讼的这一天正好是维州“婚姻确认法”正式生效之日。维州法律在禁止承认同性恋婚姻和民事结合方面在全美是最严厉的。该州法律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维州不承认同性恋婚姻和民事结合关系。
丽莎根据这个法律要求法庭重新审理此案。她提出自己才是伊莎贝拉的唯一生母,要求法庭剥夺珍尼特的父母权,包括探访孩子的权利。
2004年8月,维州下级法院作出不利于珍尼特的判决。判决指出,只有丽莎才是伊莎贝拉的唯一母亲,珍尼特和这个孩子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也就没有探访她的权利。但是,维州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且认同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早些时候的判决。
*丽莎律师坚持一男一女婚姻*
丽莎的辩护律师马修.斯塔韦尔(Mathew Staver)是保守派法律团体“自由辩护人”的主席,同时也是自由大学法学院院长。斯塔韦尔分析了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他说:“维州的法律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因此,该州不承认同性恋婚姻或民事结合关系。另外‘联邦保护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各州在制定婚姻法的政策方面有自主权,因此有权拒绝承认其它州的同性恋婚姻和民事结合关系。这个案子提出的问题是,维州法庭能否推翻维州自己的法律,而把佛蒙特州的法律强加于维州人。”
斯塔维尔指出,如果法庭作出裁决,允许把佛蒙特州的法律强加于维州人,这不仅与130万维州人投票通过的宪法婚姻修正案相违背,还会使其它州的婚姻法遭到同样的厄运。
*珍尼特律师反对在两州起诉同一案件*
但是,珍尼特的代理律师约瑟夫.普莱斯(Joseph R. Price)指出,丽莎在佛蒙特州提出抚养权的案子后,出于自己的利益又在维州提起诉讼,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普莱斯律师说,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防止父母绑架孩子法”的规定,丽莎不能为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而提出第二起同样的诉讼。
他说:“我们提出的法律依据是,联邦的‘防止父母绑架孩子法’规定,如果某人在一个州提出抚养权的案子,他就不能到另外一个州再提出同样的诉讼。这个法律适用于所有情况下的父母,对同性恋伴侣、异性伴侣以及双性同伴都同等适用。这个法律有助于解决抚养权问题,因为孩子不会因此被拽来拽去,法庭也不用无休止地审理这个案子。”
*保守派组织提出不同观点*
但是,保守派组织“关怀美国妇女协会”文化问题政策主任马特.巴伯(Matt Barber)指出,国会通过的“联邦婚姻保护法”规定,一个州不能把本州对婚姻和家庭的重新定义强加于其它州。他表示,在法律实施上,“联邦婚姻保护法”要优先于“防止父母绑架法”。
巴伯说:“如果法律不要求某个州承认其它州的民事结合关系,那么‘防止父母绑架法’就根本不会启动,因为如果民事结合关系得不到承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就无从谈起,父母任何一方也就无须采取绑架孩子的行动了。根据’联邦婚姻保护法’的规定,维州可以不承认佛蒙特州的判决。这样,‘防止父母绑架孩子法’在法律上也就失去了效力。”
*维州最高法院判决意义重大*
目前,丽莎和珍尼特的案子已经上诉到维州最高法院,法庭听取了双方律师的口头辩,预计将在2008年夏季作出裁决。
丽莎的律师斯塔韦尔指出,维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涉及6岁的伊莎贝拉的前途,而且也关系到维州在制定婚姻政策方面的自主权。斯塔维尔律师进一步分析了判决的重要性。
斯塔韦尔说:“维州的婚姻政策在该州法律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庭的判决不仅会影响维州的婚姻政策,还会给全美其它州的婚姻政策造成影响。这个判决要么会促进各州在这个问题上的自主权,要么起到相反的作用。丽莎的父母权是受到联邦法律保护的。珍尼特在毫无法律关系及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仅作为第三方,无权把丽莎的亲生孩子夺走。如果我们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所有父母生养自己孩子的权利就会受到威胁。”
保守派组织“关怀美国妇女协会”的文化问题政策主任巴伯指出,维州最高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判决至关重要,因为它将为全美其它州的婚姻法定下基调。
巴伯说:“这个案子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仅会决定佛蒙特州能否被允许重新定义婚姻,还将向全美法庭发出一个信号,那就是,如果连维州这样已经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的州里,法庭都准备作出妥协,而且允许佛蒙特州决定维州的婚姻定义是什么,那么,在美国其它州,那些倾向于承认民事结合关系的自由派法官就有理由说,既然维州都这么做了,我们也可以这么做。”
*全美同性恋伴侣现状*
目前,全美50个州中,除了佛蒙特州允许同性恋伴侣结成民事结合的关系外,在夏威夷州,同性恋伴侣还可以组成“相互受益人关系”,这两种关系介于完全不给同性恋伴侣任何权利和公然给予同性恋人结婚权两种做法之间。只有麻萨诸塞州是全美第一个,也是唯一允许同性恋合法结婚的州。迄今为止,该州已经为同性恋伴侣颁发了上千张结婚证。
在丽莎和珍尼特的案子中,一旦维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承认佛蒙特州的判决,那么,这个案子就会自动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届时,涉及同性恋伴侣的地位问题将再次被提出。因此,有关争议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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