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宣布自今年起,开放台湾民众参加中国大陆的司法考试。针对这个消息,国民党方面认为,这对两岸都是有利的事情。民进党方面有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把“一中原则”法制化的具体操作。法律学者认为,这提供台湾法律毕业学生一个新的管道和机会。
中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星期三在中国国台办举行的记者会上宣布,自2008年起,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后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丁露表示,报名的资格包括具有台湾居民身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行为良好、没有犯罪纪录以及没有取得其他国家国籍。
丁露表示,这个决定有利于增进海峡两岸交往,并能为两岸人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不过,至于台湾居民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的执业问题,仍然在研究讨论之中。
*国民党表示赞成*
针对这个消息,台湾国民党大陆事务部主任张荣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过去几年来国民党和中国大陆沟通的成果:“我觉得这对双方面都是有利的事情。一方面,大陆在这方面的人才确实需求比较多,另外方面,台湾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但是市场毕竟比较小,而且台湾司法人才的考试录取率也相对很低。这样,有些台湾人才就有机会到大陆服务,这种状况就是所谓台湾专业人才到大陆考试服务是过去几年来国民党和大陆进行沟通的成果。”
*民进党内部意见不一*
台湾民进党政府内部对这个消息持不同看法。考试院长姚嘉文对这个消息表示欢迎。他表示,台湾的司法比中国进步,因此值得中国学习,是很好的现象。不过,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批评说,中国的司法考试只有中国公民才能参加,台湾民众若报考中国司法考试,就等于承认台湾公民等于中共公民,如此一来就达成中国政府一中原则的目的。
民进党国际事务部副主任赖怡忠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这是中国政府把一中原则法制化的一系列具体操作。
赖怡忠说:“因为它说台湾人民可以去考律师或司法人员,基本上这是只有台湾人民可以去考,其他国家还不行。所以,他是利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对内、一方面对外,在一中原则台湾人民就是中国人民的方式来处理。另外一方面,也把这个东西当成利多,释放到台湾。”
*分析:台法律界需要未雨绸缪*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对台湾法律系学生来说多一个机会,多一个管道。他说,这个机会和管道可能会有深远的影响。
潘维大说:“随着两岸越来越开放,关系越来越紧密后,两岸产生的法律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虽然开放的是台湾居民考他们那边的执照,但是即使在台湾的律师事务所也会需要了解中国大陆法律人才,如果有这律师执照,是客观上的证明,增加同学在这方面的竞争力。”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还表示,从市场大小来说,台湾律师业务一直没有太大发展,但是大陆律师业务不断增加,薪资也不断增加,因此从这方面来看,对台湾法律人士来说是很好的机会。但是从长远来说,大陆对台湾开放,台湾最后可能也必须开放让中国大陆人士参加台湾司法考试,这时候对台湾法律毕业生来说加重竞争力。因此,潘维大呼吁,台湾法律人士必须未雨绸缪,不断增加自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