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死刑犯执行处决大多使用注射的方式。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暂停大部分州对犯人执行死刑,要认真考虑注射死亡这种行刑方式是否给死刑犯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这种死刑方式引起的争议可能会使其它州重新考虑是否有必要使用这种死刑方式。
*最高法院正在讨论这一问题*
注射毒针以及执行这种死刑方式所用的方法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有关保护公民免于受到酷刑和非常刑罚的条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美国南部肯塔基州死囚犯在一项诉讼中对注射毒针这种执行死刑方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注射毒针是将3种药物组合注射到犯人体内,原告认为,在这期间,死刑犯可能要经历极度的痛苦。这项诉讼还称,如果注射死刑是由没有经过训练的狱警执行,就有可能发生故障。
*韦里利:应避免让死囚遭受折磨*
唐纳德.韦里利是肯塔基州死刑犯的律师。他说:“这不是对注射行刑制度进行微调的问题,而是要大幅减少死囚的痛苦,避免让死刑犯遭受折磨。”
*大法官之间有很大分歧*
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宪法有关死刑痛苦程度的要求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存在很大的分歧。
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说:“宪法没有关于死刑无痛苦的规定。”
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则表示,他对使用特定药物执行注射死刑的方式深感不安。史蒂文斯说:“看起来第二针是可能引起极度痛苦的根源所在,我对此深感不安。”
史蒂文斯大法官指的是目前在美国35个州注射毒针死刑中使用的标准化化学药物组合。第一剂药是让死囚失去知觉,第二剂是让犯人全身瘫痪,而给犯人注射最后一剂药之后,他的心脏就会停止跳动。人权倡导者认为,假如第一剂药没有产生作用,犯人就会感到极度疼痛,而当第二剂药进入犯人体内后,其麻醉作用会让犯人动弹不得,无法让狱警知道自己在受罪。人权保护者希望有关州使用大剂量的巴比妥酸盐类这一种药物,将犯人一针致死。
*恩格勒特:死囚并没有经历痛苦*
不过,代理肯塔基州监狱系统的律师罗伊.恩格勒特认为,死刑犯在注射毒针的过程中并没有经历痛苦。他说:“我们已经有900多次注射毒针死刑的记录,每次都有妥善的安全措施。使用注射毒针执行死刑,让犯人感到极度痛苦的说法缺乏证据。”
*特利:高法不可能做出重大改变*
法律问题分析人士乔纳森.特利律师认为,最高法院不可能对执行死刑的具体方式做出重大改变。他说:“最高法院不大可能裁定注射毒针死刑属于残酷的非常处罚方式。不过,最高法院有可能对这种用三种药物组合的注射死刑方式表达关切。不过,我不敢肯定。历史上,最高法院总是回避对处决方式的审议,不想对死刑执行细节管得太细。”
预计,美国最高法院7月会对注射毒针的诉讼案做出裁决。在此之前,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官都会暂停死刑的执行,等待有关的法律问题和注射毒针死刑的具体执行细节有了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