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无牌广播”的案件星期二宣判。法院裁定香港电讯条例中有关广播发牌的机制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撤销民间电台5名成员所有指控。但是香港律政司随后马上要求裁判官暂缓执行裁决,并寻求上级法庭作出决定。裁判官批准了这项申请,并把这个案件推迟到下个月11号再进行聆讯。
被控无牌使用和设置电讯设备的梁国雄和民间电台台长曾健成等人在法院门外庆祝法庭的裁决。
曾健成对裁决表示满意。他说:“这次判决证明香港还有法治精神的基础。我们看到,电讯管理条例是一条人治的法律,是恶法,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
*裁定电讯条例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
目前任何人士要取得香港的电讯牌照必须得到广管局批准。法官说,有关的发牌指引并不是法律,而且字眼含糊和僵化,负责审批牌照的广管局成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发牌由特首和行政会议成员决定,过去10多年没有个案可以成功申请,显示行政长官在这方面有无限的权力,使人担心。
根据基本法第27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等自由,人权法第16条也列明了发表意见的自由。
法官说,香港应该有独立机构,负责电台的发牌和审批工作,香港也需要平台让市民发表意见,因此裁定电讯条例的有关条文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并撤销对5名被告的指控。
梁国雄等人被控去年4月出席民间电台的非法广播,电台负责人曾健成也受到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