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日本两国政府星期三同意日本购买中国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权,以帮助日本达到《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这同时也为中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提供了资金。
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要求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对具体国家的排放要求又有所不同。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日本有义务在2008到2012年期间将年减排量控制在1990年排放量的6%以上,但要达成这一目标十分困难。为此,日本必须从外国取得额外的排放权,以填补减排不足的部分。
*东京难达减排目标与北京做交易*
星期三,中国和日本两国政府同意日本购买中国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权,帮助日本达到《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匈牙利是日本的第一个温室气体排放指标的交易夥伴,日本同时还在考虑从中欧和东欧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由于《京都议定书》只为发达国家设定了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没有履行具体排放限额规定的义务。
国际经济联通公司的资深顾问、气候变暖问题专家琼斯在接受采访时说,政府之间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交易是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
琼斯说:“前苏联国家从《京都议定书》获得了一定的好处。90年代苏联解体的时候,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下降,随着经济活动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也随之降低。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这些国家可以拿他们没有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从而获得他们经济发展的需要,匈牙利和日本的公开市场交易便是一例。”
日本计划利用清洁发展机制,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从发展中国家那里购买到温室气体排放权。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下面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一方面不愿意牺牲经济发展和降低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继续挖掘节能技术的潜力也需要投资。而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有利于减排或者吸收大气温室气体的项目,作为本国达到减排指标的一部分。
*对双方都有经济利益*
亚洲能源政策机构的约翰逊博士认为,由于中国是亚洲地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日本选定中国作为其温室气体的交易夥伴,不仅可以帮助日本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而且也鼓励中国更有效地利用能源,从而也促使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这对两国都有好处。
约翰逊博士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对两国都有意义。日本从中国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有助于帮助日本在2012年以前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目标。对中国来说,中国从日本那里得到发展节能技术的资金,更有效地生产能源,从而也帮助了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不仅对日本和中国双方都是有意义,而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也作出了贡献。”
2005年欧盟内部的温室气体的交易价格是每吨温室气体排放量为5到20美元,不过,中日双方还未商定最终的交易额。中日两国计划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3月下旬访问日本期间就此达成正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