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省余庆县为了推动反腐败工作,设立了“廉政保证金”,以遏制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对于这一新的措施,社会各界褒贬不一。
据新华社报道,贵州省余庆县为推动反腐败工作,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年按标准交点钱,政府补贴点,组成“廉政保证金”,存入“个人廉政专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如果有贪污受贿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根据情况扣除全额保证金或部份保证金,遵纪守法的可以全额提取保证金,基本原则是,干部若廉洁就得到奖励,不廉洁将受到惩罚。
贵州独立撰稿人曾宁根据他从体制内的一位朋友了解到的情况解释了廉政保证金的运作。
他说:“所谓交点钱就是公务人员从工资里面扣一部份钱作为廉政保证金,政府再从财政里面拨一部份钱作为保证金。假如说作为公务员,你在退休前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20元钱作为廉政保证金,政府再贴20元钱,也就是说政府从财政里再贴20元钱,那么每个月就有40元钱,那么10年大约有几万块钱,到60岁退休后一次性领取大概30万或50万元,这个30万或50万不同的标准可能是根据所在地区或城市的物价指数来确定的,所交的廉政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多少,我估计也是根据公务人员所在地区或城市的物价指数来确定。但是,公务人员交纳的点数和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点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出入。”
根据余庆县的规定,只有不违纪违法者,才能全额享受保证金,而且个人要提交申请,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或单位出具的廉政鉴定,经廉政办审批,方可领取,凡是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视情结严重或是全额扣除保证金,或是扣除一定的保证金。
曾宁指出,廉政保证金制度在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和摸索,但是相当一部份人士对使用这种硬性措施来保证国家公务人员任期内的廉洁是否可行以及是否能产生效果表示怀疑。曾宁认为,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这个制度不仅不可取,而且非常荒谬。
他说:“公务人员作为公权力的实行者,不贪污腐败、不去犯事、不去违法乱纪,这是你的本份和应尽的职责。而如果要从你的工资扣除或划出来一部份钱作为保证不去犯事、不去违法乱纪和不去贪污腐败的手段,使你在到60岁或退休后能够领取50万或30万的奖励金,我觉得这种做法就已经违背了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基本道德要求或道义原则,因为 公务人员本身就不能去违法犯罪,不能去贪污腐败,不能去犯事。”
民间组织“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刘飞跃认为,余庆县通过花钱买廉政的做法根本达不到惩治腐败的目的。他指出,中国社会只有建立一个民主的体制,腐败才能得到遏制。
他说:“人的本性当中有自私贪欲的一面,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所以想通过花钱来买廉政,我们感到非常滑稽可笑,完全达不到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作用。根治国内越演越烈的腐败应该从根本上来解决,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变目前专制的,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只有对绝对的权力进行制约,才有可能遏制权力腐败,这当然要通过独立的司法制度、独立的新闻制度、真正的选举制度以及一个强大的而且稳定的公民社会,这样才能遏制腐败。这样一个制度就是民主的开放的制度。”
中新网的报道指出,余庆县采取的做法是对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的退让,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人民的公仆,又是人民的表率。广州日报的报道也指出,用“廉政保证金”避免领导干部腐败,就如同对领导干部说“你别腐败了,想要钱,政府给你”一样可笑。报道指出,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形成有效的防腐败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洁。